一、选聘范围和条件
(一)选聘范围
硕士、博士毕业生。
(二)选聘岗位
具体选聘岗位、数量及条件见附件1。
(三)选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2.硕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85年5月23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45周岁以下(1975年5月23日及以后出生)。
3.对于暂未取得选聘要求相关证书及材料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实行“诚信承诺制”和“容缺报名制”,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应聘岗位具体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其他应聘人员须提供2021年5月23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
4.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专业、学历、学位等须有对应关系)。
5.受疫情影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中职教师资格为两科笔试成绩,初中、高中教师资格为三科笔试成绩)报名应聘。严格“持证上岗”,所有拟聘人员在2021年9月1日前须取得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
6.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惠民县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实行人员总量控制备案管理人员,因违法违纪曾受纪律处分、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读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二、选聘程序
本次选聘不设笔试环节,采取面试评议的方式进行。选聘按照个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评议、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5月23日9:00—5月25日17:00。具体报名步骤如下:
1.填报个人信息。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内登录惠民县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huimin.gov.cn/),点击相应报名入口,根据个人情况选择报考岗位,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并成功上传个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审查前多次登录提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考生报名信息只能查看,不能更改。
2.上传有关材料。①上传本人签字版的《诚信承诺书》扫描件(PDF格式)。②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正反面,PDF格式)。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彩色扫描件(PDF格式)。尚未发放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专业)、学位证明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之一的扫描件(PDF格式)。④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彩色扫描件(PDF格式)。⑤岗位条件中涉及到的相关资格证书彩色扫描件(PDF格式)。⑥已参加工作的应聘人员由现工作单位盖章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扫描件PDF格式(附件2),未就业的可不提供;如报名时不能提供的,须提交个人承诺书说明原因,可在考察环节提交。
材料上传成功后,进入报名资格待审核状态。
应聘人员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提供虚假材料、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恶意发送报名材料、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获取报名资格的,查实后取消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资格审查
审核人员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应于2021年5月23日11:00—5月26日12: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初审结果。报名期间,资格初审结果为“不合格”的考生,可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初审结果为“退回补充资料”的考生,应根据要求补充完善相关资料,并选择原岗位报名。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三)面试评议
发布面试评议公告。资格初审结束后,通过惠民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huimin.gov.cn/)发布面试评议公告,明确面试评议具体时间、地点、评议办法及相关事项。
面试评议时间:2021年5月30日
面试包括现场回答问题和试讲两部分,时间共计10分钟。面试满分为100分,现场回答问题占20分(内容涉及教育教学基本知识、基本能力),试讲占80分(面试试讲前备课时间为20分钟)。试讲用教材:高中岗位使用高中相应学科现行教材,初中岗位使用初中相应学科现行教材。考生不准自带教材及相关资料。
面试评议结束后,在合格分数线以内由高分到低分按选聘计划1:1的比例公布考察人选。面试评议合格分数线为70分。应聘人员面试评议成绩和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在惠民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huimin.gov.cn/)公布。
(四)考察
由公开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成立考察组组织考察。考察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综合能力和学习成绩或工作业绩等方面情况,并严格审核个人档案。考察过程对选聘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选聘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须在规定时间取得);《报名表》原件和本人签字的《诚信承诺书》原件及现工作单位盖章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岗位条件中涉及到的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审核档案时,如重要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且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档案中存在涂改、造假等问题情节较重的,一律取消选聘资格。
(五)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取消选聘资格;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选聘资格;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取消选聘资格。在考察、体检环节出现岗位空缺的,在面试合格分数线内按面试评议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
根据面试评议、考察、体检等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惠民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huimin.gov.cn/)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发现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证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工作纪律
对于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选聘工作全过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及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公务员令第495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令第18号)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其他
1.有关选聘事项信息将在惠民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huimin.gov.cn/)公布。选聘期间,应聘人员应确保电话畅通,并及时了解该网站公布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自身招聘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2.具体岗位、专业条件等有关事宜,请拨打咨询电话。
3.在选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应聘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本公告由中共惠民县委组织部、惠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惠民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惠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43-8197032
惠民县教育和体育局0543-5351474
咨询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8:00
监督电话:
中共惠民县委组织部0543-5321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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