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
本局系统共11个事业单位招聘116人,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等详见本公告附件1《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系统事业单位2021年第一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岗位需求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需求表》)。
二、报名资格
(一)须同时符合下列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条件、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和技能要求等;
4.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
5.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区户口迁入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报名截止日期前为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系统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的;
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5.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6.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等的;
7.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被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8.近两年内,在全国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等环节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9.拟报考的岗位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明确的各类回避关系情形的;
10.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他情形的;
上述所列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2021年6月2日。
(三)应满足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详情参见《招聘岗位需求表》。
其中:
1.“2021年毕业生”指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非2021年毕业的往届生”指于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不限”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2.港澳籍居民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3.各招聘岗位的专业参照《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设置,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聘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招聘岗位的条件为“企业管理(A120202)限财务管理方向报考”,则专业目录中“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内的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均不可报考;除专业参考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
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但所学专业必修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或所学专业为参考目录所列以括号形式注明了部分的旧专业名称,报考人员须在系统报名时一并上传用于报考的毕业证书、报考专业对应的毕业院校盖章的课程成绩单扫描件,由招聘单位按相近专业进行认定,如:招聘岗位要求为英语口译(A050213),报考人员的专业为英汉口译,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范围的;或招聘岗位要求为环境设计(B050803),报考人员的专业为旧专业名称艺术设计的,类似情况均须在报名时提供相关材料予以认定;
报考人员可用非最高学历或学位报考,但用于报考的学历层次和学位层次应同时符合岗位要求,如:招聘岗位要求学历、学位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士及以上的,报考人员应具有符合专业要求的本科学历及相应的学士学位,或应具有符合专业要求的研究生学历及相应的硕士或博士学位;
2021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非在职)也可用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在系统报名及现场资格核查时应同时提供有效的应届毕业生材料,但2021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最高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不得聘用;
《招聘岗位需求表》中的学科专业及代码要求为“学科”的(代码为4位数字),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为该“学科”下所含的具体专业的(代码为6位数字),均符合报考条件;
4.相关年龄要求的计算截止2021年5月31日(以年龄限35周岁及以下为例,即要求报考人员须于1985年5月31日以后出生,其他的年龄要求以此类推);
5.工作经历年限(以报名上传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明细为准,在校期间购买的社会保险除外)的计算截止2021年5月31日;
6.2021年毕业生如未在2021年12月31日前获得岗位招聘条件中与专业要求相对应的学历或学位证书,将被取消聘用资格;通过考试的拟聘人员应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7.港澳、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材料,在系统报名时上传材料扫描件。
三、招聘程序
此次公开招聘按网络报名、笔试、现场资格核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网上填报资料:2021年5月31日上午9:00至2021年6月2日下午17:00,报考人员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rsj.gz.gov.cn)-业务专题-人事制度改革-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栏目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知悉岗位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条件后,在报名期限内规范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证件材料扫描件(报名前请务必仔细阅读理解附件3报名材料指引)进行报名;逾期不接受报名;为避免网络堵塞,同时也为预留可能需要的补充材料时间,建议报考人员于2021年6月2日上午9:00前完成报名;
2.报名资格初步审核:报名期间及报名结束后,由各招聘单位对报名资格进行初步审核;报考人员报名后,须随时留意系统的审核意见,保持通讯畅通,对报名系统提示有材料缺漏须补充的,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内及时补充上传,逾期未补齐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审核结果以系统反馈为准,不另行人工通知;系统报名审核通过的人员方可参加笔试或后续招聘环节;
3.下载打印准考证:系统报名审核通过的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下载打印的开放时间另行公告;准考证为报考人员参加此次公开招聘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报考人员参加此次公开招聘的各环节,须同时携带使用本人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诚信报考,所提交的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
(2)每位报考人员只能同时报考一个岗位;系统报名审核未通过的,在系统报名截止时间内还可选择报考其他岗位;报名须使用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公开招聘各环节使用的身份证件须一致;
(3)各岗位拟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以上(含1:3)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减少该岗位的拟聘人数(视情另行公告);免笔试或直接考察的岗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免笔试或直接考察的岗位参见《招聘岗位需求表》;
(4)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确保在进入考察环节时能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材料,不能提供的,可取消聘用资格。
(二)笔试
1.笔试内容
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基本素质和从事岗位工作的能力;技工院校的笔试内容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及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技工教育特点等相关内容;非技工院校的笔试内容主要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行政职业能力内容或岗位相关的业务专业知识等;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
2.笔试时间:2021年6月27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如有变动另行公告);
3.笔试地点:具体地点、要求以准考证为准;
4.笔试成绩: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满分100分,合格成绩6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rsj.gz.gov.cn)的报名系统内公布;报考人员届时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本人分数及是否进入现场资格核查环节;
5.在笔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1:5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资格核查和面试人员名单,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全部进入现场资格核查;
6.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技工院校公开招聘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95号)明确的下列资格条件之一: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或省级技能大奖、技术能手荣誉称号,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国家级或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表彰的高技能人才以及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选手和中国技能大赛优秀选手(国家级一类大赛前20名,国家级二类竞赛前15名;省级一类大赛前5名,省级二类大赛前3名)的,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直接通过考察方式招聘到本局技工院校与所获技能奖项相关的岗位(参见《招聘岗位需求表》);
7.具有招聘岗位学位、专业要求相对应的博士学位或报考专业技术岗位且具有该岗位所列专业相关高级职称的报考人员,经网上报名、现场资格核查通过后,可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参见《招聘岗位需求表》)。
(三)现场资格核查
1.现场资格核查的人员范围为:笔试成绩合格且符合进入面试环节的人员、免笔试的人员、直接考察的人员;现场资格核查的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请相关报考人员保持通讯畅通;
2.参加现场资格核查的人员须凭本人的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和在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并亲笔签名的《报名表》,按要求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核查;现场资格核查期间无法提供相应材料原件的视为核查不合格,不得参加面试或后续环节;
3.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材料须与《报名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提交的材料如有弄虚作假或影响资格核查结果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
4.通过现场资格核查的人员方可参加面试,不按要求的时间参加现场资格核查的视为自动放弃;未通过(含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核查的,招聘单位可按岗位笔试合格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5.现场资格核查合格、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布。
(四)面试
1.面试人员范围为通过现场资格核查的人员(直接考察的人员除外);面试的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面试时报考人员须持本人的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和面试通知书参加,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2.面试人数:面试人员依笔试合格成绩的高低顺序,按岗位拟聘人数与面试人员人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数出现空缺的,可按岗位笔试合格成绩的高低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数如达不到设定比例的,可按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且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面试;
3.面试形式:面试主要考察拟聘岗位所需要的思想素质、专业知识、操作技能或行政职业能力等内容,根据招聘岗位特点,采取评委提问、课堂试讲、实操考核、以及结构化面试中的一种或多种形式进行;
4.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100分,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列为体检人选;面试评委小组在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交由工作人员向报考人员本人送达面试成绩通知单;
5.综合成绩:经审核符合免笔试条件的人员或直接免笔试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须参加笔试的人员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综合合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分数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的高低顺序确定;如出现因综合成绩及面试成绩均相同而影响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情形的,由招聘单位对致影响的人员增加一次面试,并按此次面试成绩的高低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五)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各拟聘岗位考试总成绩的高低顺序,以拟聘人数1:1的比例,从综合成绩合格的人员中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安排另行通知;体检合格人员方可进入考察。
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教师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
(六)考察
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各招聘单位具体组织考察;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直接考察的人员由招聘单位先另行组织考察,根据考察优劣情况再等额安排体检,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教师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体检不合格的或体检合格但放弃聘用的可递补。
(七)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的结果,对拟聘用人员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问题反映或反映的问题不属实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聘用。
四、递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聘单位可在同岗位综合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察人选。是否递补体检、考察,由招聘单位决定。
(一)体检不合格的。
(二)体检人选放弃体检的。
(三)考察不合格的。
(四)考察人选放弃考察的。
(五)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资格的。
五、聘用及相关待遇
聘用人员按招聘单位公布的岗位情况聘用定级,并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同时实行试用期,工作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试用期为半年,工作年限未满1年的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报考技工院校教师岗位的拟聘人员,须在入职后两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招聘单位将终止聘用。
六、有关问题说明
(一)此次考试组织严格遵守国家、省、市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报考人员应当按照有关防控要求,配合做好个人防护。因疫情影响导致此次招聘工作时间调整或组织方式发生变化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根据公开招聘相关规定做出合理安排,并及时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发布公告。
(二)报考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或应聘后被发现有下列行为,或存在不符合此次报考条件事实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签订聘用协议的,招聘单位据此解除该协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体检等过程中舞弊的;
3.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被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的,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6.未按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及本公告的要求报名或考试的;
7.其他因应聘人员的原因造成聘用结果有失真实的情况。
(三)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认真阅读并全面理解本公告及其附件,符合报考条件,并具有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后,方可选择相应岗位报考。
(四)为便于单位管理,非广州市户籍报考人员须在聘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五)此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推荐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此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开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布的出版物、参考资料、网络辅导教程等,均与此次考试组织方无关。
(六)报考人员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的工作日内,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30时间段内联系咨询相关事项,其中:
1.涉及网上报名系统问题的,可联系技术支持电话400-838-9296;
2.涉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疑问的,可咨询招聘单位(附件4);
3.涉及招聘公告或招聘政策疑问的,可咨询招聘单位主管部门:020-83318235、020-83318362;
4.对此次公开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反《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行为的,可向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电话(020-83318451)反映。
本公告由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5月1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