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院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护理等岗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有较强的专业理论功底和实践能力,能够适应岗位需要,具备岗位所需的综合素质、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学习成绩优良,能在规定的学制内正常毕业并按期取得学历及学位证书;
(六)除财务会计、软件研发、卫生宣教、影像诊断等岗位外,其他岗位的招聘仅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和3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七)财务会计岗位年龄应在35周岁及以下(需1985年5月24日以后出生),其他岗位年龄应在30周岁及以下(需1990年5月24日以后出生);
(八)报考护理岗位的应届生须在2021年度按期取得护士资格证书(或护士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
(九)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应届毕业生,应聘前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可以应聘;
(十)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报名人员,须提交与签约单位的解除协议或签约单位出具的《在职人员应聘证明信》;
(十一)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二、招聘岗位、数量及相关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见附件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及现场资格审查时间:
5月24日—5月26日,8:30—12:00;14:00—17:30。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地点
5号楼(职业病楼)4楼会议室。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方式
报名人员须在规定时间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至规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登记表》;
(2)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3)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
(4)报到证;
(5)白色底板的1寸照片3张;
(6)资格证书以及岗位资格条件需要的其他材料。
医院工作人员根据报名人员提供的资料、填报的信息等,确认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同时审查报名人员的任职回避情况。
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考试资格。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弃权。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出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和准考证领取时间由医院通过官方网站进行公布。
四、考试
(一)考试方式和标准
考试采用笔试(占50%的比重)、面试(占50%的比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人选。
(二)考试的时间、地点
考试的具体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笔试
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理论知识。笔试为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考试使用标准答题卡,计算机阅卷,请考生自带碳素笔、2B铅笔、橡皮等工具。
医院根据招聘计划和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2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参加笔试人数确定。
笔试成绩、拟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由医院通过官方网站进行公布。
(四)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参加面试的考生请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身份证,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公布。面试满分为100分,设定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得进入考察体检范围。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
考试成绩、拟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由医院通过官方网站进行公布。
五、考察体检
医院根据招聘计划和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等额组织考察、体检。
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并对报名资格、提交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全面审查。一要按照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工考核管理办法》要求,对进入考察范围人员进行为期30天的试工,重点考核专业理论功底和实践能力,看进入考察范围人员能否适应岗位需要、是否具备岗位所需的综合素质、理论知识、专业技能。试工考核从严管理,凡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医院规章制度、出现投诉或纠纷、试工考核不合格或本人负有相应责任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二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内容,同时还应考察是否有任职回避情形等。档案审核从严把握,凡存在档案涂改、有关信息不能认定、调查不清或本人负有相应责任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组织考察合格人员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对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岗位,医院不再组织递补,空缺岗位核销。
六、公示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医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医院办理聘用手续,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执行相关的工资福利待遇,缴纳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七、相关须知
(一)招聘公告、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医院官方网站上公布,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通知、公告等需要公开的信息将在医院官方网站上公布,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相关信息,报名时所留电话须保持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应聘人员自行安排考试、考察、体检期间的食宿。
(三)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八、联系方式
(一)联系电话:0537-31656843165683
(二)联系地址:济宁市任城区济戴路1号济宁市精神病防治院人力资源部
(三)医院官网:www.sdsdzy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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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精神病防治院招聘岗位、数量及相关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xlsx
济宁市精神病防治院
2021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