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现有16个教学单位,53个本科专业(含3个专业方向):其中,师范类专业23个,非师范类专业30个,涵盖理学、工学、文学、教育学、艺术学、法学、经济学、管理学、历史学九个学科门类。有4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3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有1个国家级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3个自治区级重点学科、1个自治区重点产业紧缺人才专业、1个自治区创新创业示范专业、1个自治区战略新兴专业、有2个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个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3个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自治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自治区科技创新团队。
学校拥有高台和新泉2个校区,占地面积166.07万平方米,教学设施设备先进,教学环境舒适。图书馆藏书131.55万册,电子图书约60万册,各类文献数据库12个;校园网及5G通信网络覆盖全校,拥有完善的较高标准的教学实验设备和文化、体育、卫生等设施,完全满足教育教学所需,全面保障和服务于学校的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学校给予青年人才大力支持,力争使每一位青年人才都能够共享发展,快速成才。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行政教辅工作人员81名,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岗位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名应聘。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2021年应届毕业生应在入职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需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
(五)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28岁及以下是指199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30岁及以下是指199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35岁及以下是指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40岁及以下是指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体岗位年龄要求详见附件1。
(六)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的岗位,只招聘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转入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的高校毕业生。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要求和其他条件。(具体请见附件1)。
(八)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2.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考生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3.参加“5%人才储备编制”、“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
4.属于“免费定向培养师范生”未解除定向协议的;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6.除2021年应届毕业生外,在读学生不在此次招聘范围内。
三、招聘岗位
详见附件1。
四、报名时间
2021年5月20日至2021年5月31日24:00。
五、应聘方式
应聘者将应聘材料(见附件2)按顺序排列并压缩为一个文件发送至应聘岗位指定的报名邮箱(见附件1)。请以“应聘岗位代码+考生姓名”命名应聘邮件和应聘材料压缩文件(如:B01张三)。应聘时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应聘者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提供应聘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详细,招聘工作任一阶段如发现提供虚假应聘信息和材料或无法提供应聘材料原件,将取消报名及聘用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应聘者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
(三)各岗位学科(专业)要求请参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附件6)《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附7)。
六、招聘步骤
(一)报名
应聘者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了解招聘的范围、对象、条件和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注意事项等内容,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报名。我校在报名时间内接收应聘者报名,应聘者发送应聘材料后收到邮件回复,视同报名成功,三日内未收到回复,请电话咨询确认,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者自负。
(二)资格审查
我校按相关规定和招聘基本要求、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材料、任职资格基本条件进行审查并进行政治审核。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可进入到下一环节。
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步骤的应聘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一切责任由应聘者自负。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或者应聘者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三)考试
考试具体组织形式、时间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四)试工
本次招聘所有岗位均需进行试工,根据各岗位考试成绩,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招聘计划数与试工数1:1比例确定试工人员,试工时间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试工人员在接到试工通知后未在我校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到校试工的,视为自动放弃。试工前,因考生放弃试工的,可按报考同一招聘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或取消名额。试工成绩与考试成绩不存在相关性。考生试工考核不合格,考生放弃或取消试工资格,均不予进入拟聘环节。
试工期间,学校安排体检、考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试工资格。试工期间或试工结束,因考生放弃或取消试工资格或试工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可按报考同一招聘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或取消名额。
(五)体检
体检工作由我校组织实施。体检地点、时间及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费用由考生自理。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聘用资格。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须自被告知体检结果3-5日内,由喀什大学另行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
(六)考察
1.学校对应聘者进行全面审查考核。着重考核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心理素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家庭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
2.考生应对自己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3.对于出现《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第六十条所述情形、发现其他违反廉洁自律的问题或影响聘用的道德、心理问题,将取消应聘资格。
(七)拟聘用公示
学校将按照岗位招聘计划,对试工、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推荐聘用人员进行审议,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喀什大学官网主页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八)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收到问题反映或收到问题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凡2021年应届毕业生入职时必须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
新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到喀什大学人事处报到,办理入职手续,签订合同。逾期未报到者,视为放弃。
新聘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满经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变更、补充、提示等事项,均在喀什大学官网及时通知公告,请应聘者及时关注,以防错过招聘相关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二)请应聘者在招聘过程中确保报名时提供的联系电话畅通,如果因应聘者电话关机、欠费、多次无人接听、拒接等原因造成通信不畅,未能参加招聘相关环节,均视为应聘者放弃资格,责任由应聘者本人自负。
(三)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未尽事宜,由喀什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八、学校人事处(政策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10:30-13:30,下午16:00-19:30)
联系人:热老师、姜老师
办公室电话:0998-2890228
喀什大学官网:http://www.ks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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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大学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