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附件1);
(五)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0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应届及择业期(二年)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可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聘的岗位。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由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并于当年毕业的学生;择业期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二年)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应聘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岗位。
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其中,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及择业期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报考的岗位。
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有工作单位的(与具体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的)人员应聘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公办中小学教师应聘,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21年5月31日为截止时间。
应聘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除2021年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岗位要求的)应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外,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资质及证书,应聘人员均须于2021年5月31日之前取得,其中留学人员报考的,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应当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
3.在读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4.现役军人;
5.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6.已在夏津县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在编人员(含试用期人员和备案制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网址:夏津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xiajin.gov.cn/n31121408/n31122705/index.html)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5月31日9:00—6月4日16:00;
查询时间:5月31日11:00—6月5日16:00。
报名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在单位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报名一经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
2、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5月31日11:00—6月5日16:00。
县卫健局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少的内容,退回报名人员进行补充。
鉴于设置专业要求时参考的专业目录未能完全涵盖旧专业、新兴学科、国外学科等,请应聘人员及时查阅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和人社部制定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核实是否属于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不属于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且认为所学专业为招聘岗位专业条件设置的近似专业,招聘单位可要求应聘人员提供相应的主干学习课程等证明材料,并根据招聘岗位的履职需要,认定是否属于近似专业。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1年5月31日11:00—6月6日16:00
应聘人员在查询截止时间前登录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人员下载打印《2021年夏津县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参加笔试、面试时使用)。
笔试考务费收取标准:每科40元。拟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应聘人员资格初审通过后,本人或委托他人于5月31日—6月6日到夏津县卫生健康局301室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办理确认时须携带有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或者出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招聘职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紧缺专业岗位应聘人数与计划聘用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可按1:2确定开考比例。报考岗位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的,该岗位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为避免计划浪费,按照招聘单位相同、招聘岗位性质相同的原则,将核减和取消的岗位计划分别调整至相同类别岗位。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由夏津县卫生健康局对照岗位条件进行资格审核,确认审核结果。拟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夏津县卫生健康局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2021年夏津县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
2、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1年5月31日之前取得)、身份证、报到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验证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及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资格证书。
3、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信,对按时出具同意应聘证明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事业单位同意,可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定向、委培毕业生还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
4、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但未获得教育部门认证的留学生应聘的,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并作出规定时间内可取得相关材料的承诺。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应当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
5、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学生应聘的还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6、报考应届及择业期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人员岗位的考生还需提供毕业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的《人事档案存放证明》及《应届(择业期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毕业生承诺书》。
7、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还应审查应聘人员的应聘回避情况。
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内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01岗位免笔试,只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笔试考试根据岗位类别的不同,分卫生类和综合类两大类。
(1)卫生类考试内容为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按临床医学、中医、口腔、麻醉、公共卫生、护理、康复、药学、检验、影像、应用物理学分别命题。
(2)综合类考试内容按卫生管理和会计分别命题,卫生管理考试内容为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公共基础知识。会计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会计专业基础知识。
1、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县卫健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根据招聘岗位、招聘计划数和笔试成绩确定。
2、笔试时间:2021年6月19日上午9:00-11:30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如需调整笔试时间,将提前在夏津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网站信息。
3、考试地点及要求详见准考证。
(二)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从事岗位工作所必须的基本能力素质。
2、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人数参加面试。
3、面试工作由县卫健局组织实施,面试考官一律从外地聘请。
4、面试划定最低合格线,低于最低合格线的,取消聘用资格。
5、进入面试的考生凭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发放的《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6、参加面试的考生每人缴纳考务费70元。
(三)总成绩及岗位排名的确定
全部考试结束后,01岗位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其他岗位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员,如同一招聘岗位出现总成绩同分者,采取疫情防控一线的城乡社区工作者、学历层次高者、笔试成绩高者依次优先的办法确定,仍相同者采取增加专业测试的方式确定考察人选。
面试结束后,由县卫生健康局制定选岗方案,负责组织实施考生选岗,选岗后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
在考察前因放弃或被取消资格等出现的岗位空缺,根据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四、考察和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考察、体检资格造成的空缺,根据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一)考察
招聘单位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主要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和未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考察意见。
(二)体检
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用人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体检时处于妊娠期等原因不方便体检的,应提前提出暂缓体检申请。待身体条件允许时择日安排体检,同时重新进行考察。申请暂缓时限不得超过一年,逾期视为放弃聘用资格。体检暂缓者体检及之后的环节均不进行,须体检合格后再行安排,参加工作时间以实际聘用时间为准。
五、公示与聘用
对考试、考察和体检及其他资格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夏津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1年)。受聘人员在工作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医院工作制度,服从医院安排。
报考时未要求岗位资格证书的,被聘用后须在聘用期5年内取得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否则不再续聘。
六、纪律与监督
要严肃招聘工作纪律,严格按程序进行,招聘信息及时公示,做到程序公开,信息公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招聘规定以及被实名举报查实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授权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并及时关注夏津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招聘咨询电话:0534-7873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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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夏津县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xls
2021年夏津县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单位同意应聘证明信.doc
2021年夏津县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届(择业期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毕业生承诺书.doc
2021年夏津县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事档案存放证明.doc
夏津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