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
景洪市城区专职卫生监督协管员(编外合同制)。
二、招聘人数
招聘10人(男性8名、女性2名)。
具体岗位设置:医学类专业及非医学类专业。(医学类专业及本地户籍优先)。
三、岗位职责
服从景洪市卫生监督所的管理和业务指导,承担卫生健康监督辅助执法工作。主要负责城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做好辖区内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医疗卫生、传染病防控、职业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等日常巡查,相关信息收集、报告,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良好,作风正派,无不良嗜好,服从单位管理和安排;
(二)纪律观念强,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具有大学专科(全日制)以上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下;
(四)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乐于奉献、吃苦耐劳;
(五)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爱岗敬业,热爱卫生监督事业。
(七)熟悉计算机操作,具有一定公文写作能力。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有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和治安行政处罚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工作或者辞退的。
4.其他不适合从事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
按照“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面试、择优招聘的方式进行,具体招聘由景洪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实施。
五、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信息发布、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招聘信息发布
在景洪市政务网站平台、景洪市卫生健康局微信公众号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者持个人简历,个人身份证、毕业证到景洪市卫生监督所办公室报名。
2.报名时间:2021年5月24日至6月4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3.报名地点:景洪市卫生监督所办公室(地址:景洪市么龙路23号),联系电话:0691—2140072。
(三)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景洪市卫生健康局组织相关人员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方可参加考试。
资格审查:个人简历、身份证(原件)、毕业证书(原件)、无犯罪证明。
(四)考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满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50%。主要测试时事政治、卫生法律法规和公文写作,不发放学习资料。
笔试时间和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笔试后根据成绩排名,进入面试,满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50%。主要测试逻辑思维能力、处理和解决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面试评审小组成员分别对面试人员打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取平均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按成绩排名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
面试评审小组由景洪市卫健局抽调相关人员组成,并接受驻景洪市卫健局纪检检查组、市人社局等相关部门全程监督指导。面试评审小组成员将采取现场抽签的方式决定,面试全部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面试时间和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3.综合成绩的计算
考生综合成绩的计算方式: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上述成绩中,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通过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并按保留两位小数的计算结果带入综合成绩的计算表达式中;综合成绩通过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按综合总成绩排名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同等条件下医学类人员优先录用。
(五)考察
拟聘用人员由景洪市卫生健康局组织相关人员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考察,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考察不合格,取消拟聘用资格:
1.在党纪政纪处分期间的;
2.因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3.不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
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招聘的。
(六)体检
根据招聘考生考试综合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据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1.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患有重特大疾病及传染性疾病的不得录取。
2.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取消参加招聘的资格。体检结论一经作出,不再进行复检。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统一安排到景洪市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由考生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拟聘用资格。
(七)聘用
1.经面试、考察和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景洪市政务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
2.若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3.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与景洪市卫生监督所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劳动关系。
六、福利待遇
(一)工资
经与景洪市卫生监督所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进入试用期,试用期为一个月。月基本工资3300元(含个人五险),试用期满根据市卫生监督专职协管员绩效考核情况发放绩效工资(每月绩效最高800元,按考核情况核定)。试用期按基本工资80%发放。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其工资福利待遇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并按社会保险政策为其缴纳相关保险;考核不合格者,按照《景洪市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有关要求执行。
(二)休假
专职卫生监督协管员聘用后,参照机关事业单位规定享受政策和法规内正常休假;不得额外请假(如参加考学、考试、招考前参加有关机构组织的培训),如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作自愿自动解除聘用处理。
(三)社会保障
正式签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购买“五险”(个人需承担单位按比例缴纳外的费用)。
(四)其他
1.应聘人员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如有不符或者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应聘资格和考核成绩,已签订的协议无效。
2.本次招聘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辅导培训,不指定辅导用书、课件等。
3.经录用人员统一配备卫生监督执法制式服装。
七、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选人用人的不正之风,如有其他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的人和事,一经发现,坚决严肃处理,工作人员及责任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报考人员取消考试资格。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景洪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景洪市卫生健康局
2021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