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缓解我县公安警力不足的现状,提升社会治安防控能力,创造安宁和谐的社会环境,确保县域经济更好更快发展。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孙吴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适应公安工作需要的高素质人员,作为公安局的辅助警力(以下简称辅警),协助开展相应的警务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报考程序,公开考试结果和公开录用名单制度,通过考试与考核,把符合条件、素质良好的人员招聘到公安机关,协助人民警察从事警务工作。
二、招聘岗位职责及计划
(一)岗位职责
辅警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其主要职能是:协助民警进行治安巡逻、控制社会面、打击现行违法犯罪;辅助行政管理、行政事务、技术保障;协助处置各类警情和突发事件;调解群众纠纷,减少治安隐患;积极参加抢险救灾、服务群众;以及完成公安局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二)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公安男辅警10名。报名者通过招录测试择优录取,培训合格后确定工作岗位。
三、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吃苦耐劳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精神。
2、具有孙吴户籍(不含辖区内农场),在2018年8月21日前迁入有效。
3、复员退伍军人或中专以上学历(含中专)的应往届毕业生。
3、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残疾,男性身高在1.70米以上,身体无纹身,面部无明显疤痕等特殊标志。
4、年龄在18周岁(2000年8月21日以前出生)以上30周岁以下(1988年8月21日以后出生)。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言行的;
(2)受过治安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道德败坏,有赌博、吸毒等不良行为的;
(5)本人或直系血亲正在参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非法活动的;
(6)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在国(境)外或国内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本人与其划不清界限的;
(7)直系血亲或对本人影响较大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
(8)直系血亲或对本人影响较大的旁系血亲中有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犯罪嫌疑分子的;
(9)在原工作单位受过党纪政纪处理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资料: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或复员退伍军人复员证。具备特长的,需提供驾驶证、等级证书、立功受奖荣誉证书或其他凭证。报名时持上述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近期2寸同版免冠照片4张。填写《孙吴县公安局招聘辅警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式一份。报考人员要填写准确的电话号码并保持畅通,如填写错误、手机关机、停机等个人原因造成无法联系耽误考试聘用的后果自负。
2、报名时间:2018年8月21日至2018年8月28日
上 午:8:30-11:00 下 午:14:00-17:00
(节假日不休息)
3、报名地点:县公安局二楼会议室。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招聘办公室组织审查。
5、联系电话:8441433,8441479
(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内容为100米跑,1000米跑。按照《公安民警体育锻炼达标标准》进行考核,体能测试满分100分。
(三)面试。以计划聘用人数2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如体能测试人数达不到聘用人数的2倍,本岗位的所有参加体能测试人员全部进行面试。主要考察应聘对象的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临场应变、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及形象气质、举止仪表等,满分100分。
总成绩=体能测试×50%+面试×50%
(四)体检
测试结束后,按招聘岗位名额1:1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总成绩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并进行等额递补。
体检费用按照医院的标准由考生自行承担。
(五)政审
用人单位负责对体检合格者进行政审。通过对社区、工作单位进行了解和个别谈话,并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重点考核应聘者在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学业成绩、业务能力等方面的表现。政审中不符合条件的等额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通过考核确定拟聘人选,经孙吴县公安辅警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将考核结果对外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二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继续履行合同,不合格者解除合同。如不服从公安机关分配,不予签订劳动合同。
(七)培训
对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由公安局负责。
五、用工性质和聘用期待遇
(一)招聘人员为临时性公益用工,实行合同管理,被聘用人员与孙吴县公安局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期满考核合格,工作需要可续签。
(二)聘用人员执行合同工资,月工资1500元。聘用人员按照国家和省以及地方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费用由县财政和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缴纳。
(三)聘用的辅警统一配发服装、标志。
六、招聘纪律
对有下列情形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三)有其它违纪情形的。
七、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此次招聘工作能够规范有序进行,成立招聘公安辅警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 滔 公安局党委副局长
副组长:杨文龙 公安局党委委员、纪检书记
付 萍 人社局副局长
成 员:王红梅 公安局党委委员、政工监督室主任
连永强 公安局党委委员、法制大队大队长
祁景虹 国保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张盛担任主任,负责本次招聘的日常工作。人事训练成员全程配合。
本《方案》由招聘公安辅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考试时间等有关事宜将另行通知
孙吴县公安局
二0一八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