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人数及工作职责
(一)岗位和人数:工程造价专职评审技术人员2人。
(二)工作职责:主要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预、结算评审,重大项目监管等。
二、相关条件及要求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备敬业爱岗精神和良好团队合作意识,身体健康且符合岗位要求。
2.具有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工程、工程管理等相关专业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年龄45周岁以下。
3.具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提供五年相关造价业绩证明,包括但不限于项目业主或原单位盖章以及本人签字盖执业专用章的项目预、结算书封面、审计(或审核、评审)报告等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
4.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文字功底和沟通协调能力,能熟练运用斯维尔、广联达等计量软件及宏业等计价软件。
5.签订劳动合同后,执业资格证需注册在乐山市金口河区投资评审中心。不得在外从事兼职工作,有固定工作的须辞去原单位工作。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
5.个人有执业和信用等不良记录的。
6.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6月10日18:00止(节假日只进行网络报名)。
2.报名地址:乐山市金口河区财政局405室(乐山市金口河区新市街63号)。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和网络方式(网络报名资料传递邮箱:2637456072@qq.com)。网络报名人员通过初审后,须在面试考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审核通过人员方能参加面试考试,具体审核时间另行通知。
4.报名要求:符合招聘条件者,报名时须交2张近期一寸免冠彩照、工作简历、身份证(或户口簿)、学历证、资格证等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在职人员须持单位同意应聘的手续,现场填写报名表。
(二)资格审查。
1.应聘人员提供的各类证件、证明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由区人社局、区财政局负责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如发现应聘人员有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或提供虚假证件、证明等材料的,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四)体检。
1.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2.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另行通知。
(五)政审。由乐山市金口河区人社局和乐山市金口河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组织政审。
(六)公示地点: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接受考生的咨询及社会各界监督。
四、聘用管理及待遇
(一)被聘用人员必须按照乐山市金口河区财政局通知的时间报到。超过报到时间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首次聘期为一年,试用期两个月。聘用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及个人工作表现,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二)聘用期内,聘用人员应严格遵守乐山市金口河区财政局和乐山市金口河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相关管理制度。
(三)聘用人员的薪酬组成为:聘用人员的薪酬待遇初定20-22万元/年,用人单位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薪酬待遇及保险缴纳按《评审中心绩效工资考核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工资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构成。
联系人:廖碧华。
联系电话:0833—2551837、18683381929。
本公告由乐山市金口河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乐山市金口河财政局
202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