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单位及岗位要求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详见《2021年上半年遂宁高新区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卫生事业单位基本信息一览表》(附件1)。
(二)具体招聘岗位及名额
详见《2021年上半年遂宁高新区卫生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2)。
二、招聘范围、对象及相应条件
(一)招聘范围
面向全国。
(二)招聘对象
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或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人员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若因新冠肺炎疫情导致高校毕业时间延后,则以实际毕业时间为准)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报名时取得并提供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2021年7月31日之后毕业的(若因新冠肺炎疫情导致高校毕业时间延后的除外)和遂宁高新区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不属于本次招聘范围。
(三)报考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5年6月16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中级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0年6月16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可放宽到45周岁(1975年6月16日及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两栏分别相符;高层次人才是指: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或具有教育部认可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同等学历学位的海外留学回国人员;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卫生事业单位考核招聘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9号)文件确定的急需紧缺专业范围内的专业技术人员。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或被开除公职的。
(2)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且在禁考期内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和《遂宁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遂市人发〔2006〕59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未按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同级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21年6月10日上午9:00至2021年6月15日下午17:3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二)报名方式
报考者通过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suining.gov.cn/)、遂宁高新区官方网站(http://gxq.suining.gov.cn),认真阅读本公告,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下载并准确填写《2021年上半年遂宁高新区卫生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将填写好的《2021年上半年遂宁高新区卫生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1寸免冠彩色近照扫描在表上)、扫描后的报名材料(含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的扫描件,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出具的有关专业、学历、学位等信息的书面证明或就业推荐表;海外留学生还应提供教育部有关学历认证机构认证的学历证明),以电子文档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sngxqdqb@163.com,联系电话:0825-2818229。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由遂宁高新区党群工作部、社会事业与群众工作局具体实施,并及时反馈审查意见。报名人员应及时登录邮箱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其他岗位。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在本次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岗位。
2.资格复审:通过报名初审的考生带上资格初审时所提交的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1寸免冠彩色近照2张及健康码在已下指定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1)时间:2021年6月17日(08:30-11:30,14:00-17:00)。
(2)地点:遂宁高新区健坤大厦1504办公室。
遂宁高新区社会事业与群众工作局根据各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要求,对报考者提供材料进行审查,遂宁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对报考人进行资格确认,资格复审确认合格后,现场发放《面试考核通知书》;未通过资格审查者,不得进入考核环节。
四、考核
开考比例。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
(一)考核方式
按照竞争择优、双向选择的原则,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考核实施
在遂宁高新区党群工作部的监督指导下,考核工作由社会事业与群众工作局和各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三)考核内容
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知识水平、业务工作能力、综合素质等。考生面试成绩将现场公布。
(四)考核时间及地点
详见《面试考核通知书》。事业单位考核全过程实施封闭式管理,报考者须持本人《面试考核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原件(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按《面试考核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到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
五、体检
(一)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考生面试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考试成绩相同的以面试考官打分的有效分数最高分的高低确定名次)。考生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工作由遂宁高新区党群工作部统一组织实施,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相关事宜将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遂宁高新区官方网站上发布通知,一律按公告通知为准,进入体检人员不再电话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看。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
招聘单位和考生对初次体检结论有疑问的,须在接到体检通知之日起3日内到遂宁高新区党群工作部提出书面复查申请。复查只能进行一次,由遂宁高新区党群工作部组织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六、政审考察
由遂宁高新区党群工作部、社会事业与群众工作局和各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工作能力、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严格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对于在体检和考察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违反相关考核招聘规定的,不予聘用。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体检、考察人员自动弃权而出现的招聘岗位空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
政审考察合格人员由遂宁高新区党群工作部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遂宁高新区官方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电话:遂宁高新区党群工作部:0825-2664525)。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后出现的招聘岗位空额,不再递补。
八、聘用及待遇
公示无异议后的人员,由遂宁高新区党群工作部通知报送以下材料,未经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同意,逾期未交上述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一)在职人员应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有效的毕业证书。
(二)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在2021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若因新冠肺炎疫情导致高校毕业时间延后,则以实际毕业时间为准)。
(三)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人社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招聘单位负责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并在汇总后填写《遂宁高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花名册》和《遂宁高新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经主管部门复审,再将以上证书及表册统一报遂宁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审查后,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公告报送的审核确认材料,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和本次公招的规范性进行最终审核确认。通过遂宁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书面通知为准)到遂宁高新区党群工作部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遂宁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用人员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受聘人员中,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再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3个月;相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根据相关文件明确的时间确定试用期。试用期内严重违规违纪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发〔2017〕24号)规定,本次新聘用的乡镇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的工作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从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在最低服务期限内,其他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其借出或调走。
九、纪律与监督
(一)招聘工作应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从事此次招聘工作的所有人员,凡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或其他有可能影响招聘工作公正的,必须一律实行回避。
(三)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对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或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考试或体检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有关工作人员视情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十、特别提示
(一)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本次招聘可能会调整考试日程,调整情况将提前予以发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
(二)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遂宁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遂宁高新区官方网站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请报考者网上报名时留下两个及以上联系方式(手机、固定电话、邮箱等),并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更,请主动告知考试组织部门。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四)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应至少提前15天到达遂宁市,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并在面试考核当天提供7天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十一、本公告有关招聘政策、招聘程序、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等事宜由遂宁高新区党群工作部、社会事业与群众工作局负责解释。
招聘政策、招聘程序咨询遂宁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干部人才科,咨询电话:0825-2664525。
咨询招聘条件、资格审查事宜咨询遂宁高新区社会社务与群众工作局,咨询电话:0825-2818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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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上半年遂宁高新区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卫生事业单位基本信息一览表.docx
2021年上半年遂宁高新区卫生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xls
2021年上半年遂宁高新区卫生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
四川遂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