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泰安市市直教育系统简介
泰安市市直教育系统现有中小学校(幼儿园)11所,其中高中5所,初中2所,小学1所,九年一贯制学校1所,特教学校1所,幼儿园1所,在校生3.09万人。泰安市市直中小学(幼儿园)位于五岳之首的泰山脚下,泰山是首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首例世界文化与自然双遗产、世界地质公园,被誉为中国历史文化的缩影、中华民族精神的象征,泰安现有15所高等院校和20多家科研机构,历史文化氛围浓厚。
二、引进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五)年龄应在35岁以下(1985年6月20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0年6月20日后出生);
(六)具有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和其他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三、引进岗位
具体岗位资格条件相关要求及咨询电话,详见《泰安市市直教育系统2021年面向海内外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岗位汇总表》(附件1)。
四、引进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6月20日9:00—6月25日16:00
2.报名方式: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严格按照岗位条件要求,如实填写《泰安市市直教育系统2021年面向海内外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并将泰安市市直教育系统2021年面向海内外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及其他报名材料电子版以压缩包方式发送至各招聘学校电子邮箱(邮箱地址见附件1),电子邮件名称的主题词格式为“岗位名称+学位学历+毕业学校+姓名”。如:“**教师+硕士研究生+**大学+李**”。
3.报名材料:
(1)《泰安市市直教育系统2021年面向海内外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
(2)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扫描在同一页);
(3)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内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等扫描件;
(4)国外高校毕业生报名的,须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扫描件;
(5)在职人员报名的,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扫描件;2021年应届毕业生已签订就业协议和定向委托培养的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扫描件;
(6)承诺容缺报名的人员,须提交个人书面承诺书扫描件(模板见附件5)。
报名材料经过初审通过后不能替换。每人限报1个岗位,否则取消报名资格。
4.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2021年6月20日11:00—6月26日16:00
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引进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报考人员存在弄虚作假、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等情形,一经查实,取消引进资格。
此次人才引进实行“承诺容缺制”,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国外毕业生尚未取得教育部认证的,作出个人承诺,可先行报考,相关证书及材料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对暂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作出个人承诺,可先行报考,相应资格证书须在聘用后一年内(含试用期)取得,一年内无法取得将予以解聘。
资格审查工作由学校指定专人负责。审核情况由招聘学校第一时间反馈考生,如不通过,将说明原因。
(二)组织考试
本次人才引进不设笔试环节、不设开考比例,简化引进程序,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
具体面试方式、时间、地点将视疫情和工作需要另行通知。
(三)体检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即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1:1等额组织体检考察。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各引才单位组成考察工作组,对进入考察范围人选进行考察。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对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照同一岗位面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将在市教育局网站上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市教育局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提出聘用意见,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发放《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工作一年及以上的,试用期为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监督电话:0538-6991182(泰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0538-6991878(泰安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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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市直教育系统面向海内外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岗位汇总表.xlsx
泰安市市直教育系统面向海内外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xlsx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安市教育局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