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
(一)普通高等院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含符合粤教毕〔2019〕3号文所规定的择业期内的往届毕业生和已办理暂缓就业的往届毕业生)及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社会人员;
(二)具有国家承认的研究生学历且同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1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中共党员,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条件;
(三)港澳人员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和本招聘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5)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6)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报考人员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受过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4)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中回避关系的;
(5)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6)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6月18日。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90年6月18日及以后出生。应届毕业生不限年龄。
(四)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资格证书。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就业推荐表、研究生阶段的学业成绩单(需学校盖章确认)。
三、报名办法和要求
(一)报名方式、时间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2021年6月18日9:00起至2021年6月25日17:00止,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网址:https://www.qgsydw.com)进行报名。
(二)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须按照本公告要求于规定时间内在指定的网站报名,并在报名平台上传以下材料:
(1)居民有效身份证正反面;
(2)学历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扫描件,国内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就业推荐表或学生证扫描件等;此外,国内院校就读的须提供学信网学籍材料,国(境)外院校就读的须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
(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4)其他证明材料(如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参加比赛获奖的证书、学术研究成果的证明等)。
上述材料一般要求上传pdf扫描件,显示必须清晰、完整。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提供虚假材料或材料不符合要求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和聘用资格。
2、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原则上要求一致。专业代码参见《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时一并上传相关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3、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报名需在报名时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5、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网上资格审核
2021年6月30日17:00前完成网上资格审核。如报名系统审核状态为资料不齐的考生,请于2021年7月5日17:00前登录系统进行补充,未在规定时间内补充,视为放弃报名。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需在2021年7月12日前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的开考比例为1:3,报名且通过资格审核人数达不到岗位开考比例的,则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联系电话:0760-88776537、0760-88318226。监督电话:0760-88368323
四、考试
考试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
1.面试前考生须进行心理素质测评,测评结果不计入考试成绩。
2.面试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核考生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3.面试采用百分制,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列为体检及考察对象。
4.面试结束后,考试成绩等于面试成绩。若同一岗位考生面试成绩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分数高低确定排名;若面试成绩、主评委分数均相同,则按专业能力分数高低确定面试排名。
五、体检
(一)考试结束后,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二)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具体体检事项安排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考察和拟聘资格。
(三)体检不合格或体检人选放弃体检的,将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六、考察
(一)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选,由中共中山市委组织部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要求对其考察,并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二)考察不合格的或放弃考察资格的,从应聘同一岗位的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选,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中山市委组织部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属实的,在政策许可范围内办理相关手续,由聘用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九、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的应聘者,取消聘用资格,所缺名额可按面试成绩排名由高到低的顺序从应聘同一岗位的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依次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二)疫情防控要求:
所有考生进入考场时逐一检测体温,核查“粤康码”等健康码,参加面试时须全程佩戴口罩。考试期间要组织开展考点疫情防控巡查,考试结束后及时对考生进行疏导、分流。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和国(境)外入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考生入场时健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等异常情况,须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正常参加考试。考生若出现不适症状或检测发现体温≥37.3°C时,应立即带至临时医学观察点,由考点医务人员对其进行排查,分类进行处置。考生参加面试时需提交《疫情期间考试承诺书》。
(三)本次招聘中涉及的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附件4)执行。
(四)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五)考生在参加考试时,请勿穿着带有明显标示的衣服。
本公告由中共中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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