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淄川区政府批准,决定公开招聘环境协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岗位
聘用合同制环境协管员12人,主要从事环境监察、环境监测、环保法规宣传等岗位工作。
二、招聘条件
1、具有淄川区常住户口或淄川区常住人口,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2、热爱环保事业,责任心强,能够熟悉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能熟练掌握电脑操作;
3、年龄在20-35周岁(1983年8月22日至1998年8月22日)之间,鉴于经常在户外工作,限定招聘岗位为男性;
4、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环保专业或退伍军人优先。
5、身体健康,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6、与其他单位无劳动关系或经所在单位同意;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下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的人员;
2、在各类社会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 2018年8月22日至8月30日(双休日不含)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2、报名地点:淄川区环境保护局政工科(淄城东路59号办公楼一层)
3.资格初审:符合条件人员,从淄川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ichuan.gov.cn/)公告栏下载并填写《报名登记表》(以上材料一式两份), 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2张,到现场报名,进行资格初审。
四、考试方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理论素养、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含普通话表达能力)、突发事件应对能力、举止仪表等。
若招聘计划最后一名出现应考人员面试成绩相同,则重新安排加试,确定成绩排名。
面试人员、地点、具体时间等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五、考核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排名,按1:1.5比例确定体检范围,同时按照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因体检不合格和弃权造成空缺的,可从进入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医院照实收取,考生自行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体检合格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淄川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六、政审、聘用
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政审,政审主要内容包括:政治表现、遵纪守法等。政审不合格的,按成绩依次递补。
经体检、政审合格的,由区环保分局负责培训、上岗,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签订劳动合同。
七、待遇
月工资不低于淄川区最低工资标准,缴纳五项社会保险(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从工资中扣除)。
八、纪律与监督
招募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有违背招募工作程序和纪律的问题,将取消有关聘用人员的聘用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
区环保分局:0533-2929515
2018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