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计划
具体的招聘单位、对象、岗位、人数和报考资格等详见招聘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
1.具有遂昌县户籍(含:现户籍在遂昌、出生地在遂昌、遂昌生源)的人员,以2021年6月25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2.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有浙人才〔2007〕184号文件中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用工单位职位。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或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符合岗位报考要求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到用工单位现场报名(乡镇街道岗位的报名地点设在县人力社保局5楼)。
三、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编外用工岗位所需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心健康,能适应所报考岗位的工作要求;
4.年龄为18至40周岁(1980年6月25日至2003年6月25日期间出生),具体要求详见计划表。
5.部分招聘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计算在内。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工作经历时间、相关年限要求均计算到2021年6月25日。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考试考核、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6月2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2.报名地点:各用工单位办公室,联系电话详见计划表。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符合报考条件者须填写《2021年遂昌县机关事业单位招聘编外用工报名表》(附件2)并粘贴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一张(报名表自行下载)。并提供以下材料:
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已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和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或证件、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及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和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或证件、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须在2021年9月30日前提供职位要求的相关学历学位证书)。
其他报名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等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接受资格审查。
确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代报,代报者除须携带上述相关材料外,还须提供委托书(附件4)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岗位招聘人数与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须达到1:2开考比例才可开考,不足1:2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人数,直至核减核销该岗位招聘计划。核减核销指标数届时将向社会公告。报考岗位取消的,考生可自接到取消计划通知起24小时内进行改报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报名。
要求一名考生只报名一个岗位,如在入围面试对象中发现多头报名的,将取消面试资格。目前已经在遂昌县编外用工实名制系统内的人员报考别的编外岗位,需征得现工作单位同意,并在报名时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函,隐瞒报名的,一经发现将取消资格。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对提交的一切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用工单位根据报考者提供的资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准考证,发放准考证时间、地点另行公布。
(三)考试、测试
法院的司法雇员岗位考试测试包括笔试、专业技能测试(主要是上机操作,分为听打和看打)、面试三项。法院的司法雇员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35%+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5%+面试成绩*30%。
检察院的司法雇员岗位和其他岗位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项。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1.笔试
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笔试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和《健康承诺书》(附件3)参加笔试。
2.技能测试
报考法院的司法雇员岗位的,需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计算机文字录入速度、准确率等,内容为上机操作听打和看打,专业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计入考试总成绩。
技能测试对象放弃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技能测试的,或技能测试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
技能测试统一组织实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
法院的司法雇员岗位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的折合比例(笔试成绩35%、技能测试成绩35%)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计划3名及以上的按1:2确定面试对象。如岗位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检察院的司法雇员岗位和其他岗位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计划3名及以上的按1:2确定面试对象。如岗位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四)体检、考察
考试、测试结束后,法院的司法雇员岗位按笔试成绩、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检察院的司法雇员岗位和其他岗位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工作由各用工单位组织,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五)公示、聘用
劳务派遣公司根据用工单位提交的体检报告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报考人员放弃或被取消入围面试、体检、考察、聘用资格,或辞职辞退的,由用工单位研究决定是否安排递补,需要递补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递补有效期至下次相关招聘公告发布之日止,最长不超过一年。
聘用后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又不说明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参加本次笔试的考生应在笔试前14天申领浙江“健康码”(丽水)。“健康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考生可参加现场报名和笔试。“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以及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但无发热(腋下37.3℃以上)、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任一症状(以下称相关症状)的考生,须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或既往血清特异性IgG抗体检测阳性)的证明材料方可参加笔试。“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以及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且有相关症状的考生,须在我省定点医院进行诊治,并提供考前7天内2次(间隔24小时以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方可参加笔试。“健康码”为绿码但出现相关症状的考生,应当主动到定点医院检测排查。
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应当主动向参考地人事考试机构报告。除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外,还须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方可参加笔试。
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集中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笔试。
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需提供相关健康证明但无法提供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
参加笔试的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健康码”非绿码、近期由中高风险地区返回人员以及既往新冠肺炎感染者、密切接触者考试期间全程佩带口罩。其他考生通过考点入口时应戴口罩,在考场内自主决定是否戴口罩。考试期间若出现相关症状者,应立即戴好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考生应当服从配合疫情防控要求和笔试现场组织工作。经现场医务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考生,应配合安排隔离或就诊。
领取准考证当天,考生应当如实申报考前14天个人健康状态并填写《健康承诺书》(附件3),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需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并记入考试诚信档案,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公告发布后,疫情防控工作有新要求和规定的,请考生随时关注“遂昌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uichang.gov.cn/)。
六、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岗位专业设置和考生报名专业审查主要参照《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科)专业目录》(2015版)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进行设置。
2.本次公开招聘公告、考试成绩、有关通知、公示等信息统一在“遂昌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uichang.gov.cn/)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特别提示: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仅在上述网站公布,请应聘者随时自行留意,不再另行电话通知。
本公告由遂昌县神剑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和浙江遂昌三利实业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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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