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工作采取统一招聘方式。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选岗、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招聘岗位、人数
招录全额事业岗位职员120名,其中,峰峰矿区纪委监委信息网络管理和技术保障中心1名;峰峰矿区区委办公室服务中心2名;峰峰矿区区委组织部农村党员干部电教远教中心1名;峰峰矿区融媒体中心1名;峰峰矿区区委编委办机构编制电子政务中心1名;峰峰矿区档案馆1名;峰峰矿区乡镇(街道)全额事业岗位113名。
其中,峰峰矿区乡镇(街道)全额事业岗位限高校毕业生报考岗位33人,限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或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岗位11人。
“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持有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0年高校毕业生。(2)国家统一招生的201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5)2021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0年以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2021年度当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以下两类人员:一是从河北省应征入伍、2020年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入伍前取得专科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二是大学期间从河北省应征入伍、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后复学,2021年应届毕业的专科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四、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政治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年龄18周岁及以上(2003年6月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5年6月以后出生),凡涉及到年龄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发布公告第一天;
5.身体健康(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条件;
7.港澳台居民报考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8.所有岗位不限户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
2.未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读学生不得以原取得学历报考;
3.试用期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公务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公务员,以及其他未经现任职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已就业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失信被执行人;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回避规定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严格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实行回避。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初审、网上缴纳报考费的方式进行,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网址:峰峰矿区人民政府网(http://ff.gov.cn/)。
2.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7月5日9:00至7月9日17:30。
3.资格初审及缴费: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初审,报名一经招聘部门初审通过,不能更改。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须在网上缴纳报名考务费100元,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7月10日17:30,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
4.开考比例:报考人数和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或调剂到其他岗位。岗位报名、核减、取消及调剂情况在峰峰矿区人民政府网公布。
(二)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考试时间共120分钟。笔试内容由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验两科共同组成。每科分值100分,满分2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笔试设合格分数线90分,低于90分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2.笔试要求。笔试具体地点及考试时间和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应聘人员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时间、地点、考场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
3.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按照进入资格复审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不高于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资格复审。笔试结束后,考生可在峰峰矿区人民政府网查询笔试成绩和是否进入资格复审。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要求详见峰峰矿区人民政府网。进入资格复审的人选须出具的证件和材料是(以下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1.居民身份证;
2.符合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及学信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外(境外)学历考生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认证书;
3.未就业人员提供报到证或人才交流中心开具的毕业生个人委托人事代理合同书或人社部门开具的毕业生就业介绍信;
4.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退役大学生士兵”岗位的提供相应的服务证书、退伍证等资料;
5.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对考生报名时提交的材料进行复审。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考生,取消其应聘资格,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
面试前,因资格复审不合格出现的岗位比例内空缺,按照报考同岗位笔试成绩(须达到合格分数线)由高到低的顺序对考生依次递补。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环节,在峰峰矿区人民政府网公布
(四)面试
1.面试要求。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应聘人员应按照《面试通知单》上确定的考试时间、地点、考场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通知单》和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
2.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进行。面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40%。面试设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面试时间总共为8分钟。
3.面试考察内容。面试主要考察:主要考察应试者的语言表达、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及相应的专业素质能力。
4.面试分组。根据该岗位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采取蛇形分组法分组进行面试。考生抽签决定面试顺序,面试时只许报抽签顺序号,不得报本人姓名等可能影响评委公正评价的个人信息,按照试题要求回答问题,不得回答与考试无关的内容。
5.面试命题。为保障公平、公正,面试试题由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委托具有命题资质的有关高校或考试机构确定并签订保密协议。
(五)计算总成绩并确定体检人员
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根据考生总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与拟进入体检人员1:1的比例,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面试结束后,在峰峰矿区人民政府网公布考生面试成绩、总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比例内末位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烈士子女或配偶,大学生退役士兵及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学历(学位)较高者,笔试成绩较高者。
(六)体检
体检医院按照公务员体检定点机构标准由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临时指定。体检项目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行负担。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资格。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集合时间、地点等要求在峰峰矿区人民政府网公布,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
(七)考察
对于体检合格人员,要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人事档案、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合格的进入公示阶段;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
(八)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在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选岗
对拟聘用人员,依据报考岗位总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选择聘用乡镇(街道)下属事业单位岗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以下顺序确定选校先后顺序:烈士子女或配偶,大学生退役士兵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学历学位较高者,笔试成绩较高者。如再相同,由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监督现场抽签确定。
(十)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经峰峰矿区区委组织部审核并报峰峰矿区区委、区政府批准后,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就业、流动、工资、社保等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
六、其他事项
(一)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报到、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二)进入面试环节后,出现考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各种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一律不再递补。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请考生报名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在招聘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以免影响招聘。
(五)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并实施公开招聘防控指南,落实卫生防疫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公开招聘工作安全有序开展。
政策咨询电话:0310-5182409(区委组织部)
监督举报电话:0310-5112380(举报电话)以上电话仅在工作时间咨询。
七、本公告解释权归峰峰矿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因工作需要,经峰峰矿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有权对招聘程序和招聘环节作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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