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进对象
本次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共20名,具体引进岗位、数量及专业等要求见附件1。
二、引进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爱岗敬业。
2.具有与引进岗位职责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专业知识结构、良好的身心素质,能承担相应工作任务。
3.年龄:35周岁以下(1986年7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1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学历:具有985院校、211院校和“双一流”院校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或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具备到前进区全额事业单位岗位工作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其中,教育、医疗、法律以及其他专业性较强岗位,报考学历放宽至全日制统招本科二批次A段及以上学历。
5.所学专业或工作经历要与选聘岗位要求一致。985院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其他院校硕士、博士毕业生不受专业限制;非985的“双一流”建设院校和211院校本科毕业生可不受二级目录和三级目录专业限制。
6.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7.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8.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人员;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人员;在服务期内的项目生;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存疑尚未作出处理(或认定)人员;涉嫌违纪违法尚未作出结论或正在接受审查调查人员;受处分期间或者影响期未满人员;被开除党籍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人员;被执行过社区戒毒或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人员;被开除公职人员;患有传染性疾病或有精神病史人员;前进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含亲属回避制度)。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发布公告:
市委组织部、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统一通过网络媒体和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招聘公告,动员和鼓励社会各界推荐符合条件人员。
报名时间:2021年6月28日--7月13日(12个工作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同步进行。
报名地址:(前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劳资办公室)长安东路61号前进区政府
联系电话:0454--8691196
(二)报名所需材料:
1.应聘人员需提供身份证、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一寸彩色照片3张,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签订《诚信承诺书》,在编在职考生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可持学校或学院学籍证明、如期毕业证明报名,上岗前如未能提供毕业证、学位证、人事档案等,不予聘用。
学信网验证报告:已毕业考生需先行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注册,提供《学籍信息》和《学历信息》。
2.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档案馆盖章)或本人档案中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成绩单(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盖章)。
3.《佳木斯市前进区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报名表》1份。(附件2)
四、引进流程
经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初审、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对符合条件人员进行人才引进。
1.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负责。资格审查要客观、公正,报考人员要对自己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资格。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凡因信息填报不全、有误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报考人自负。
2.面试:将委任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按面试成绩排序确定拟聘用考察人选,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及格线的不予聘用。成绩排在拟聘用考察人选后一名的优秀报考人员,经本人和招聘单位同意可以调整到其他符合报考条件且无招考对象报名的招聘岗位参加应聘。
3.体检:体检人选按1:1比例等额在三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组织进行。若出现体检不合格或弃权可以依据应聘人员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项目、体检标准和规程,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的相关内容进行。
4.考察: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及用人单位组成考察组,对体检合格的人员,采取查阅档案、实地调查等形式,全面了解拟聘用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重点考察其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并出具考察报告。
5.录用及公示:通过考察确定聘用人选后对选聘单位名称、选聘岗位名称以及拟聘人员基本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工作日)。公示期间,考生对拟聘人选名单有异议的可以向组织、人社、纪检部门提出,组织、人社、纪检部门认真调查,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反馈。公示后进入聘用阶段,进入聘用程序后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公示合格人员填写《前进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由区人社局发放《前进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
五、待遇及要求
1.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为1年),试用期满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用人单位对其进行试用期考核,经考核合格并能够胜任本岗位工作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录用人员5年内不得调离前进区,5年内申请调离前进区视为违约,人社部门不予以办理调转手续。
2.选聘的重点高校毕业生可不受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数量的限制,按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兑现职称待遇。
3.聘用人员每年进行1次免费健康体检,在佳木斯市公立医院享受医疗绿色通道服务。
4.聘用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其配偶(结婚登记时间需在公告发布之前)根据原工作岗位调配安置。属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可调入我区相应部门。
5.聘用人员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根据本人意愿,在区属各小学可自主择校1次。
六、政策解答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前进区委组织部、前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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