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
2021年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生(含符合粤教毕〔2019〕3号文所规定的择业期内的往届毕业生和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普通高校2020、2019年毕业生,这类报考人员若获录取,报到时需提供全国统一的,在有效期内且能派遣到我市的派遣报到证)。
港澳人员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诚邀海内外各界青年英才报考。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二)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道德修养。
(三)符合《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第三批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一览表》(附件1)中的岗位要求。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五)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人员,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中属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六)港澳学习及留学归国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资格证书等。
三、报名
(一)报名办法、时间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间内登陆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按网上提示填写个人信息进行报名,同时上传有关佐证材料扫描件。
报名时间:2021年7月15日至2021年7月19日(截止2021年7月19日17:30)。
(二)报名要求
1、在网站报名时需在报名平台按要求上传如下附件(全部要求以PDF方式扫描):
(1)居民有效身份证正反面;
(2)学历学位证书(从第一学历开始上传);
(3)中共党员证明材料;
(4)硕士期间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本人须在封面左上角注明所学专业代码)、学习成绩单。2019年、2020年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不属粤教毕〔2019〕3号文所规定的择业期内的2019年、2020年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有效的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或证明(证明中需明确考生属暂缓就业,若获录取可派遣到中山市)
(5)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报名需要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2、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一致,专业代码参见《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报考。
3、报考人员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资格初审
2021年7月16日至2021年7月19日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如审核状态为资料不齐的考生,需于2021年7月20日17:00前登录系统进行补充,未在规定时间内补充的,视为放弃报名。
四、考试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21年7月28日10:00
笔试地点: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第一教学楼
笔试内容:教育教学基础知识,不指定教材。
按照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5的比例,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名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人数若达不到设定的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的人数进行。
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
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布。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原则上安排在面试前一天进行。
资格复审需携带公开招聘报名表(报名系统打印)、提交报名系统的所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凡与招聘条件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均不得进入面试环节。资格复审须本人亲自参加,不接受委托办理。
资格复审不通过,可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三)面试
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人员名单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布。
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采取问答的方式。面试时间为20分钟,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者,不得列为体检人选。
五、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若考生总成绩相同的,按照面试成绩确定名次,如果面试成绩依然相同,则按照面试主评委评分确定名次。
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具体体检事项安排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六、考察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体检合格者进行政审考察。
考察不合格的或放弃考察资格的,将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七、公示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选,并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和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九、其他
(一)有下列情形应聘者,取消聘用资格:
1.未能在2021年9月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者;
2.因个人原因在2021年10月1日前未完成接收报到手续者;
3.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提供不真实、不完整资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者;
4.公示结果影响聘用者;
5.放弃聘用资格者;
6.办理聘用手续时审核材料不通过者;
7.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者。
(二)因取消聘用资格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可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三)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考生应主动了解我市疫情防控要求,主动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四)本次招聘中涉及的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
本公告由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760-23320939,联系人:张老师。
投诉电话:火炬开发区组织人事办公室(电话:0760-89873709)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电话:0760-88291712,蔡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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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第三批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表.xls
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