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招原则
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二、选招计划
选聘应往届优秀毕业生55人,选调在编在岗优秀教师40人。(详见附件)
三、选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有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和技能要求。
3.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1.本次选招要求年龄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7日。40周岁及以下,为1980年7月7日及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为1985年7月7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2.报考人员须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须于2021年7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如不能按时提供者,取消录用资格)。
3.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报名时须提供教育部相关部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有关证明材料。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毕业时未取得毕业证及学位证的。
3.按照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期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不得交流的。
4.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审查的;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他情形的。
四、选招程序
本次公开选招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免交报名费。
(一)报名时间
2021年7月7日8:30至2021年7月11日18:00。报名时间截止后,网上报名平台关闭,不再受理报名业务。
(二)登录注册
报考人员于2021年7月7日8:30至2021年7月11日18:00可登录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bm.cptae.com/tip/)进行实名注册,注册后,报考人员拥有独立的账号密码,用于登录报名系统。
(三)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后,按照系统提示填报个人相关信息资料,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申请,报名申请审查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前,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和“选招岗位条件”,慎重选择报考岗位,每个报考人员只可填报1个岗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四)资格审核
1.资格初审
2021年7月8日9:00至2021年7月12日17:00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初审。报名截止前,已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不能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截止2021年7月11日18:00,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无法改报其他岗位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2.资格复审
面试前需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及与报考岗位相一致的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证书、普通话等级证及各类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以上证件复印件均为一式一份,原件审核后带回,复印件留存)。
②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有关部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有关证明材料。
③选调教师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和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原件。
资格复审时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未按期参加资格复审的,按规定取消该报考人员考试资格。
(五)打印准考证
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于2021年7月15日8:30至7月18日8:00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并妥善保管,以备后续环节使用。
(六)考试
1.本次选调教师主要通过面试的方式进行,采取“试讲+说课”的形式。根据岗位计划,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按比例相应核减岗位数或合并岗位,直至达到开考比例。
选调教师:综合成绩(面试成绩)=试讲成绩×70%+说课成绩×30%,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2.本次选聘教师通过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满分100分,根据岗位计划,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按比例相应核减岗位数或合并岗位,直至达到开考比例;面试主要采取“试讲+说课”的方式进行,根据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岗位计划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选聘教师: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参加笔试、面试人员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明(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按要求参加考试。
(七)体检
根据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按有关规定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时须提供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
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如有异议,须在公布体检结论之日起三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在指定时间、指定医院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和复检费用均由体检者本人自理。
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相关修订标准执行文件执行(在公开选招体检环节前如出台新的相关文件政策,从其规定)。
(八)公示
根据体检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兰州新区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九)政审
体检合格的选聘教师填写《政治审查表》,进行政治审查。主要内容包括本人现实表现、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等。
(十)手续办理及相关待遇
公示期满,无影响调动(聘用)相关情形的,选调教师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选聘教师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选调教师享受兰州新区工资福利待遇及团购房优惠政策,对引进的地市级及以上副高级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学历人才,按照《兰州新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扶持办法》享受相应人才引进待遇。
选聘教师与在编教师在工资福利、评先选优、职称评聘、购房优惠等方面享有同等待遇。对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本科毕业生并落户兰州新区的,按照《兰州新区促进人才聚集奖励扶持办法》,3年内享受每人每月700元的奖励补贴。
五、其他事项
(一)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报考人员应在考试前申领甘肃省“健康码”。“健康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报考人员方可参加考试。“健康码”为非绿码的报考人员,以及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但无发热(腋下37.3℃以上)、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任一症状的报考人员,须提供考前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或既往血清特异性IgG抗体检测阳性)的证明材料。
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应当主动向兰州新区教育体育局(教育考试院)报告,除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外,还须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二)本次考试各个环节具体时间均会按工作推进情况在兰州新区门户网站予以公告。兰州新区门户网站所发信息为本次考试权威发布,期间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保持通信畅通,因联系不到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报考人员提交的各项信息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且符合《公告》中岗位条件,资格审核工作贯穿选招工作全过程,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四)本次公开选招各岗位出现缺额的,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五)本次公开选招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培训。
(六)本次公开选招工作接受新区纪工委监工委监督,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七)本公告由兰州新区教育体育局(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31—8258875
监督电话:0931—8259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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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新区组织部兰州新区教育体育局(教育考试院)
2021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