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公开考试,择优聘用。
(一)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二)实行公开招聘、规范程序、接受监督的原则。
二、薪酬待遇
根据《海丰县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聘员管理办法》(海机编〔2016〕21号)文件规定,政府聘员经费实行财政包干制,每月3000元(含个人的五险一金),具体工资待遇按县人社局会同县财政局根据海丰县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提出意见并报县政府确定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及岗位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4.大专以上文化学历,且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
5.工作责任心、保密观念强,工作态度好,工作踏实,认真负责;
6.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参加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等违法行为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因违纪、违法被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4)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直系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正在接受组织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7)在各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岗位任职条件:
1.具备驾驶车辆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并依法取得驾照;
2.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8月4日(星期三)—2021年8月6日(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海丰县海城镇云岭东路海丰县林业局三楼办公室。联系电话:0660-6622130。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县林业局报名工作组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
4.报名材料:报考者按招聘条件和所报考职位的条件要求,详见《海丰县林业局政府聘员岗位表》(附件1),现场提交《海丰县林业局政府聘员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考生承诺书(附件3)、本人的户口簿、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驾驶证、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照4张、工作证明。
5.报名要求:
(1)本次招聘只受理现场报名,应聘人员应在报名有效期内按要求提供相应的报名材料进行现场报名。
(2)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按需填写《海丰县林业局政府聘员报名表》,《报名表》可在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自行下载。
(3)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请自行留意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参加笔试、面试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6.报名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及有效证件。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已经录用的,取消录用。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恶意报名、攻击报名系统的,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有聘用关系的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面试资格审核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二)考试
1.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的方式,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准考证的领取时间和地点请考生自行留意海丰县人民政府网公告,笔试时间、地点请考生根据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将不再另行通知。
2.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资格将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中,按招聘岗位的名额以1:3的比例,依笔试成绩高低为序排名,确定面试资格审核对象,如面试资格审核对象中有不符合条件的,则依次递补面试资格对象进行审核,如最后一名成绩并列名次且资格审核合格,则一同参加面试。如同一岗位达不到面试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实行结构化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三)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笔试×40%+面试成绩×60%),以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自理。体检标准严格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若有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人员递补。
(四)政审
政审工作由海丰县林业局组织。政审内容主要了解政审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等,政审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考察和政审有关要求执行。政审对象有违法违纪行为,不符合任职条件的,经查证属实一律取消招录资格。
(五)公示
根据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将在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五、政府聘员管理
海丰县林业局按有关程序与所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获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含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三年一聘,每年一考核,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解除合同。合同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由本单位决定是否续聘或解聘。
六、有关要求
(一)报考者提供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资格,并通知有关单位严肃处理。
(二)报考者不得有托人说情、打招呼等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三)报考者一经通过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等被录取后未按要求聘用到岗位工作的,3年内不得报考海丰县林业局招考招聘职位。
(四)本次招聘不收取考生报名费。
(五)报名人员须保持手机(报名表上手机号码)畅通,笔试、面试等有关事宜将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未进入下一环节的不再另行通知)。
本次招聘未尽事宜由海丰县林业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660—6622130(海丰县林业局)
监督电话:0660—6892178(海丰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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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林业局
2021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