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广州市增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机关聘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专业要求
二、资格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不包括2019年应届毕业生);
3.文字功底扎实,有较强的写作能力和良好的沟通能力;
4.身心健康,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8年8月24日及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机关立案审查或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
3.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4.有不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从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9月10日24时止。
2.报名资料:(1)《广州市增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公开招聘机关聘员报名表》(见附件);(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扫描件各一份;(3)本人撰写的文章或本人主笔的单位(部门)综合性材料(如年度工作总结等)至少1篇(电子版或扫描件)。如有各类资格证书或荣誉证书的扫描件,亦可一并提供。
报名人员提供的资料必须齐全、准确且保证真实,如发现提供的资料不齐或弄虚作假,将取消报考和录用资格。
3.报名方式:将报名资料放在同一个文件夹(以“姓名+区编办机关聘员报名资料”命名),压缩文件夹后发送至:zcbb@gz.gov.cn。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仅对报名资料进行初步核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报考要求最终以资格复审、考察和录用审批为准。资格初审合格者,确定为参加笔试人选。
资格初审结果将于报名截止后3个工作日内以短信通知报名人员。如未收到短信通知,可致电我办综合科(联系电话:020-32829292),咨询报名情况和资格初审结果。
(三)组织考试
笔试:
1.笔试时间初定于2018年9月,地点设在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具体安排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2.参加笔试人员应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考室参考。本人未能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考室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3.笔试主要测评应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
4.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由高至低顺序,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面试:
1.面试时间初定于2018年9月,地点设在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具体安排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2.参加面试人员应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候考室签到和抽签。本人未能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候考室签到抽签或未经现场负责人许可中途离开现场的,按自动放弃处理,不再安排面试。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评应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解决问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
(四)组织体检
1.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求和计算出总成绩,并由高至低排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组织体检。具体安排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2.体检人选应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体检。本人未能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或体检中途擅自离开体检场地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3.体检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4.医院体检结论做出后,如体检不合格者安排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复检项目为不合格的项目,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不安排进行资格复审和考察。
5.若有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进行递补并重新确定体检人选。
(五)组织考察并确定录用人选
1.体检合格的,作为组织考察人选,主要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情况。
2.资格复审与组织考察同时进行,请在组织考察时提供以下纸质版资料:(1)《广州市增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公开招聘机关聘员报名表》一式两份;(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证书鉴定证明复印件各一份并验原件;(3)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4)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证明原件;(5)近期小1寸正面免冠红底相片2张。
3.根据组织考察和资格复审结果,经我办班子会议审定后,确定拟录用人选,在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4.因组织考察和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在此期间考生主动放弃出现缺额时,将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进行递补录用。
四、工资福利待遇
经录用后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工资福利待遇执行增城区区直机关聘员年工资福利标准,按规定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2.报名人数未达进入面试人数要求的,区编办可采取延长报名时间或取消考试的方式处理。
3.本招考方案及相关内容由广州市增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广州市增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