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政协机关事务中心因工作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2005年第6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2009年第139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2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13〕108号)和《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一)》(穗人社发〔2010〕128号)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编制内工勤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广州市政协机关事务中心。本中心为广州市政协办公厅所属的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机关办公大楼安全保卫及消防、基建维护、机关食堂、会务管理、文件印刷、司勤保障和绿化保洁等后勤服务工作。
二、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1.招聘岗位和具体要求详见《广州市政协机关直属事业单位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附件1)。
2.报考人员年龄、工作经历年限等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首日。
(二)报考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2009〕139号)要求的基本条件及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3.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5.具有大学专科或以上文化程度;
6.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7.具有广州市户口;
8.年龄:男35周岁及以下,女30周岁及以下。
9.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名;
10.同等条件下,退役军人优先录用。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不设现场报名。所有应聘人员均应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hrssgz.gov.cn),按网上提示办法进行报名。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进行报考及参加考试。由系统按招考条件自动进行网上资格初审,通过初审者方可参加考试。
2.报名时间:2018年9月3日上午9时至2018年9月5日下午18时。
3、准考证打印时间: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应于2018年9月12日上午9时起至2018年9月14日下午18时前登录原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总成绩按笔试占40%、面试占60%的权重计算总分。
1.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拟定9月15日,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内容:笔试采用闭卷独立完成方式,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基本素质和从事应聘岗位的工作能力。
(3)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合格分数为60分。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上公布,请考生自行登陆网站查询。
(4)招聘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以上才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招聘。
2.面试
(1)面试人数:在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根据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达不到设定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
(2)资格复审:在面试前将对面试对象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的,发放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将不安排其参加面试,在条件允许的条件下,将根据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面试对象。通过资格复审的面试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上公布。
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需提供如下材料:1.准考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2.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需提供工作单位加盖公章的工作经验证明及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记录或劳动合同等证明实际相关工作经验的材料)、无犯罪纪录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已婚者须同时提供计划生育情况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3)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和实际操作测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结构化面试和实际操作测试均采用百分制,在面试综合成绩中比重各占50%。面试合格成绩为60分,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面试成绩于当天以书面形式通知考生。
(三)体检
依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统一到指定医院进行。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根据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四)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考核。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和学习表现、计划生育等情况,并核实其是否符合应聘资格条件。考核合格者列为拟聘用人员。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可根据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五)公示
根据考生的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四、聘用及相关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公开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按有关规定享受工资福利待遇。
五、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中招聘对象、年龄、学历、职业资格及其他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
(二)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本公告由广州市政协办公厅负责解释,咨询电话: 020-37595180,监督电话:020-37595110。
广州市政协办公厅
2018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