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委和省政府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国家税务局济南市税务局是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所属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信息中心是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机关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处级,所需经费由财政拨款。负责市局机关及全市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支持、保障工作;承担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组织实施市局机关及全市税务系统信息安全管理。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本次共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名,具体为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信息中心2个岗位,其中,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6名(含择业期<2年>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面向社会招聘4名,具体详见《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应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0年7月27日以后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5.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行政拘留、党纪政务处分;曾被开除党籍、公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在国家法定考试、各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2021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二)岗位条件
详见《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2021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所公布岗位的专业名称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具体根据岗位要求专业条件审核确定。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信息、个人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和体检、公示和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发布信息
通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shandong.gov.cn)、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网站(http://shandong.chinatax.gov.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7月27日9:00—8月4日16:00
应聘人员通过电子邮件将报名表、1寸近期同底免冠彩色照片电子版及相关报名材料扫描件以压缩包方式发送至sdswzk2021@vip.163.com,邮件命名格式为:“应聘岗位名称+姓名”。
报名材料扫描件包括:(1)身份证;(2)已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尚未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的,须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以及能够于2021年7月31日前正常毕业的证明;学历学位在国(境)外取得的、在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应聘的,须在考察或体检前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3)在职人员应聘的,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对按时出具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可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4)有本人签名的《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2021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报名人员对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以及其他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拨打咨询电话(附后)。
(三)资格审查
资格初审时间为2021年7月27日11:00—8月5日16:00
工作人员通过电子邮件将资格初审结果回复应聘人员,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反馈理由。报名结束后,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招聘岗位计划与应聘人数的比例为1:3)的招聘岗位,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招聘岗位取消和核减情况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网站(http://shandong.chinatax.gov.cn)予以公布;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改报附件1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所提交资料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含同底版照片2张),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和具体要求将另行通知。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时间:2021年8月28日上午9:00—11:30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考一科,由山东省税务局组织实施,考试内容主要包括法律法规、时事政治、计算机专业知识、税收知识等,笔试总分为100分。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笔试准考证将回复到应聘人员报名邮箱,由应聘人员自行下载打印。应聘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网站(http://shandong.chinatax.gov.cn)查询。
2.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由山东省税务局组织实施。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面试比例依次确定,末位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范围,并按规定程序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网站(http://shandong.chinatax.gov.cn)面向社会公布。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截至面试之日前第3天的17时,面试人选仍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在报考同一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并面向社会公布。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
(五)考察和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网站(http://shandong.chinatax.gov.cn)予以公布,组织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查阅档案、核对身份、信用查询、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要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查,重点审查“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在国家公务员局指定的公务员体检医疗机构或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网站(http://shandong.chinatax.gov.cn)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山东省税务局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经查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经查属实且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招聘工作有关结果按规定报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党委组织部)备案。
五、疫情防控
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六、其他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未尽事宜,参照《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1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21〕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咨询及监督电话:0531-88758810。
时间:8:30-11:30,14:00-17:00。
附件:
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sd.xls
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sd.docx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2021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