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上海市中小企业上市促进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1-07-29
上海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上海市中小企业上市促进中心)是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直属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中心的主要职责为:健全全市投资促进和中小企业上市促进服务体系;开展招商引资,提供咨询服务,协调要素保障,促进项目落户;承担本市拟上市企业的培育、改制上市相关工作;开展相关政策和发展趋势研究;负责本市投资促进环境推介,开展专业培训,强化市区协同,加强合作交流。
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和《关于深化简政放权优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试行)》(沪人社规〔2017〕6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有责任心、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精神;
2.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有责任心,工作态度积极乐观,吃苦耐劳,具备较强的学习能力和抗压能力;
3.性格外向、亲和力强、处事灵活,具备较强的协调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
4.在本市(含各区)经济(产业)、科技、商务、招商引资条线具有三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5.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31日。
二、招聘岗位名称、数量和说明
(一)招商引资(管理岗位)1名
1.岗位职责
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的挖掘、发现和跟踪推进。拓展和维护招商引资工作网络与渠道,加强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各区、重点园区的对接,充分了解投资者需求,促进项目落地。
2.任职条件
(1)基本条件
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35周岁及以下(1986年1月1日后出生);具备五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具有在本市投资促进部门、经济(产业)部门、商务部门及相关直属(归口)单位从事具体招商引资项目管理三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2)岗位要求
具备较强的招商引资能力,主要包括招商项目信息挖掘、项目对接和落地等;掌握一定的招商资源和渠道;熟悉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办理、招商引资政策及商会等各类机构运作。
(二)招商引资活动推介(管理岗位)1名
1.岗位职责
负责重大招商引资活动的组织实施,开展业务拓展。
2.任职条件
(1)基本条件
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35周岁及以下(1986年1月1日后出生);具备五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具有在本市投资促进部门、经济(产业)部门、商务部门及相关直属(归口)单位从事招商推介的活动组织三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2)岗位要求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优先:a、具有省部级以上部门主办的重大活动的活动策划、预算编制、组织实施经验(主论坛、分论坛均可);b、担任过相关单位外联部、合作交流部、市场拓展部部门负责人经历(正副职均可)。
(三)会计(管理岗位)1名
1.岗位职责
负责单位会计工作,做好单位财务管理。
2.任职条件
(1)基本条件
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会计、财务管理、审计专业;35周岁及以下(1986年1月1日后出生);中共党员;具备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三年以上财务工作经历。
(2)岗位要求
熟悉各项财经管理制度,掌握政府会计制度,了解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8月20日。
2.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电子邮箱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可通过上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下载《报名信息表》(见附件),并按要求填写完整。报名信息表内须附上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电子照片,大小200KB以下)。
报名时须一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外省市社会人员上海市居住证(正反面)、国内学历、学位证书/海外学历、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扫描件、专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工作证明等其他材料扫描件。
应聘人员应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将填写完整的《报名信息表》及其他证明材料统一压缩,作为附件发送电子邮件至lisy@sheitc.sh.gov.cn。邮件标题以“本人姓名-岗位”(例如:张三-招商引资)的格式命名,不接受其他格式的报名表或者个人简历,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报名材料的,视作无效报名。
3.应聘人员根据自身情况、拟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仅限报考一个岗位,如重复报名,视为无效,不能进入后续环节。
4.特别告知: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报名者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作出承诺,如填报信息和提交材料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中心将取消其录用资格。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招聘条件所产生的影响和后果,责任自负。
(二)资格审查
本中心在收到应聘者报名材料后将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对象将收到考试通知。
(三)笔试与面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按本中心通知参加笔试。笔试由中心统一组织,笔试内容为相关岗位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依据笔试成绩高低,将按照1:5的比例确定面试名单,未进入面试的人员不另行通知。面试将主要测试应聘者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掌握综合知识和业务技能的程度。进入体检考察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四)体检
按照综合成绩第一名进入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考生未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视为放弃。如若体检不合格者,本单位将不予以录用。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中心对其政治表现、道德素质、诚信记录、应聘资格、业务能力、现实表现等情况进行考察。
(六)公示与录用
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按择优录取的原则,正式确定拟录用人员,如经上述步骤,无合适拟录用人员,则该岗位空缺。拟录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七天,公示期间无异议者,报上级单位审核批准,办理录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按照事业单位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电话:64228685
邮箱:lisy@sheitc.sh.gov.cn
监督电话:23112789
上海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上海市中小企业上市促进中心)
2021年0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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