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检察官(培训)学院是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直属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学院主要承担检察系统内干警的教育培训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学院事业发展,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名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
(一)岗位及人数:
公开招聘6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详见《广东检察官(培训)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
3. 思想政治素质较好,团队合作意识较强,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 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 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2年9月10日后出生);
6. 身体健康;
7. 符合广州市户口迁入有关规定。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其他不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其应聘。
二、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纳入财政核拨事业编制,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18年9月10日—14日。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将填好的《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电子版(附照片)和学历、学位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的电子扫描件发送到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工作邮箱(sjjggbk@126.com),并在邮件主题注明“姓名+应聘岗位代码”。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在收到报名材料后,将回复邮件确认。
(三)报名要求:
1. 应聘人员应详细了解招聘岗位及有关条件,每位应聘人员只可报考1个岗位。报名截止后,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初审合格报考人数比例不低于1:3方可开考。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
2. 应聘人员要如实、准确填写个人报名材料。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并依法进行处理。
3.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专业和代码以《广东省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为准。
4. 2018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018年7月31日前、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5. 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单位工作的正式工作人员报名,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复审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6. 落实回避规定要求,凡与广东检察官(培训)学院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拟制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秘书、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与该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关系的岗位。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处
联系电话:020-87118925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强路6号
邮政编码:510623
电子邮箱:sjjggbk@126.com
(五)资格审查:
1. 初审。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根据招聘的资格条件和收到的应聘材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及复审要求将在报名截止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请考生注意保持通讯畅通。若初审合格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则该岗位招聘计划中止。
2. 复审。初审合格人员在接到通知后需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人员,发给准考证。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考试。若复审合格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则该岗位招聘计划中止。
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所有证件、证明材料均为原件和复印件):(1)应届毕业生持《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身份证、户口本、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本人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3张。(2)社会人员持《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及社保清单等)和本人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3张。其中,报考者属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正式工作人员的,还应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3)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21号)和《关于建立高素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评委队伍的通知》(粤人社发〔2015〕58号)进行。考生凭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未按时到达考场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考生,视为放弃考试。
(一)笔试:
1. 笔试内容。笔试采取闭卷作答形式,主要考察公共基础知识、政治常识、法律常识,以及应聘岗位必需的专业知识,不指定参考书。笔试严格执行公开招聘考试纪律,作弊的考生一律取消成绩和应聘资格。
2. 笔试时间和地点。初定于10月中旬举行,具体时间、地点以通知为准。
3. 笔试成绩和查分。笔试满分100分,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并按四舍五入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成绩在阳光检务网(www.gd.jcy.gov.com)公布。考生如对成绩有疑问,可以在成绩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下载填写《考生查分登记表》(附件3),送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申请查分,每个考生只能申请一次。查分的范围限于:(1)主观题卷面有无漏评,分数的计算、合分、登分是否有误的;(2)客观题答题卡作答而无考试成绩的;(3)有违纪、违规、异常记录的。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收到查分申请后,将在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作出书面答复。经核查需要更改成绩的,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将更改公布的成绩,并通知因成绩更改受到影响的考生。
4. 确定面试人选。根据各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1﹕5的比例,在合格的考生中确定面试人选(如不足1:5比例,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及面试时间、地点将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进行通知。
(二)面试:
1. 面试方式。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考查考生的个人综合素质和岗位所需的工作能力。
2. 面试组织。考生须凭身份证原件在面试前30分钟到达候考室,统一抽签确定面试顺序。面试结束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考生在面试成绩通知书上签字确认。面试成绩为各评委所给分数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
3. 面试成绩。面试满分100分,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并按四舍五入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
(三)考试综合成绩与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综合成绩满分100分,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并按四舍五入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
根据各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照1﹕1的比例,在合格的考生中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并于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进行通知。
五、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体检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有关要求进行,由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统一组织,并承担费用。体检人员须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时到达指定地点集中。对于证件携带不齐或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到的体检人员,视为弃权。
(二)考察:
考察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进行。
(三)递补事宜: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按该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在合格的考生中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在公示时将专门说明。
六、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选,名单在阳光检务网和“广东检察”微信公众号、微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选,由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按有关规定报批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放弃聘用的或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依次递补。
七、有关情况说明
本招聘公告由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负责解释,招聘工作由省纪委监委派驻省检察院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
举报或投诉电话:020—87118309.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2018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