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具有北京市户口的社会在职人员或博士后出站人员。
(三)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四)热爱地质调查事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奉献精神和团队协作精神。
(五)年龄在40周岁以下。
(六)具备与招聘岗位相匹配的专业、技能等条件和身体、心理素质。
二、岗位数量及条件
见附件
备注1.高等学历教育各阶段均需取得学历和学位,岗位要求专业为报考者最高学历对应专业。
2.上述专业主要依据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18更新版)》《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以及教育部认可的其他专业目录。
3.对于所学专业接近但不在上述目录中的,考生可与招聘单位联系,确认报名资格。
三、招聘安排
(一)报名
1.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之后不再接受报名。
2.提供材料:报名登记表、个人简历、户口本、学历学位证、职称证、公开发表的论文、论著的封面扉页、版权页等。
3.报名方式:有意应聘者请将上述应聘材料的电子文档和证书等相关材料扫描成图片或PDF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邮箱zhaopin_lxs@sina.com。邮件标题以“报考岗位序号-学历-专业-姓名”为主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4.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报名后,我单位结合岗位要求进行资格审核。
(二)面试
资格审查合格者确定为面试人选,面试采取PPT或其他演示材料汇报方式,分为自我陈述和回答专家提问两部分。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将及时在地质力学研究所网站公布。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不低于60分的应聘人员方可被确定为考察人选。
(三)确定考察人选
根据面试成绩,各岗位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通过地质力学研究所网站予以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根据地质力学研究所安排到指定的医院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2.考察: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复查资格条件,查阅人事档案。
3.应聘人员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应聘的,取消聘用资格,按照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60分及以上的人员有递补资格)。如递补后,招聘岗位确无合适拟聘人选,取消相关岗位的招聘计划。
(五)确定拟聘用人选
根据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
(六)公示
拟聘人选名单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中国地质调查局门户网站以及单位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相关待遇
聘用人员按照地质力学研究所编制管理,根据事业单位有关政策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五、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按要求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资料和信息,对提供虚假材料、证件、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本次公开招聘通过综合考察应聘人员与岗位匹配程度决定是否聘用,招聘信息解释权归单位所有。
(三)公开招聘有关信息将及时在地质力学研究所网站公布,请随时关注。部分重要通知将通过电子邮件或手机短信发送,请应聘人员确保在报名时提供真实有效的电子邮箱和手机号码。如联系方式有变,请及时与工作人员联系。未进入下一环节的应聘人员,将不再电话告知。
联系人:王老师电话:010-88815503
点击下载>>>报名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