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的单位为海丰县财政局,计划招聘政府聘员1名。
二、薪酬待遇
根据《海丰县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聘员管理办法》(海机编〔2016〕21号)文件规定,政府聘员经费实行财政包干制,每人每月3000元(含个人的五险一金),具体工资福利待遇按县人社局会同县财政局根据海丰县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提出意见报县政府确定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其他补贴按政府有关文件执行。
交通食宿自理。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感,服从组织安排;
(三)身心健康,五官端正,年龄在35周岁以下;
(四)全日制大专学历;
(五)文字功底扎实,有较强的写作能力和良好的协调沟通能力,熟悉计算机操作,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工作踏实、认真负责、工作态度好;政治素质好,保密观念、工作责任心强。
(六)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被开除公职的;
2.受党纪处分在处分期内或受行政处分未解除的;
3.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4.在各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5.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6.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人员;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因违纪、违法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9.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8月16日至2021年8月18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海丰县财政局。联系电话:0660-6810956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
4.报名材料:报考者按招聘条件和所报考职位的条件要求,详见《海丰县财政局公开招聘政府聘员岗位表》(附件1),现场提交《海丰县财政局公开招聘政府聘员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本人的户口簿、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照4张(照片背面注明本人姓名)、工作证明(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劳动合同等)。
5.报名要求:
(1)本次招聘只受理现场报名,应聘人员应在报名有效期内按要求提供相应的报名材料进行现场报名。
(2)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填写《报名表》。《报名表》可在海丰县人民政府网下载。
(3)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请自行留意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参加计算机实操测试、面试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6.报名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及有效证件。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已经录用的,取消录用。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恶意报名、攻击报名系统的,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有聘用关系的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面试资格审核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三)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机试+面试”形式。
(1)机试(测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1.计算机测试。考试科目“word”、“excel”和常用的公文写作,成绩按100分计算,笔试合格分数线划定为60分,笔试成绩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
2.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按规定的时间参加笔试,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笔试具体时间及考场安排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2)面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按机试成绩从高至低排序,以招考岗位聘用名额1:3的比例,按高分到低分排列确定面试对象。若机试成绩名次并列的,并列名次的考生一同参与面试。
面试实行结构化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主要测评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能力、应变能力、仪表气质等方面的综合素质。面试过程全程录像,确保公平、公正。面试题目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考试机构命题并签订保密责任合同。
(3)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面试成绩以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凡体检不合格者或放弃体检者取消应聘资格,同时按考试成绩依次选取下一名参加体检。体检合格者作为政审对象。
(五)政审
政审工作由海丰县财政局政府聘员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体检合格后,进入政审考察环节,政审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考察和政审有关要求执行。根据考察结果,确定聘用人选名单,并进行公示,对没有发现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依次递补聘用人选。
(六)公示
对经过考试考核、体检、政审合格的初定人选在海丰县财政局公告栏和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发现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没有异议的,由海丰县财政局按有关程序与所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三年(无试用期),三年一聘,每年一考核,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解除合同。合同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由本单位决定是否续聘或解聘。
五、有关情况说明及注意事项
(一)报考者提供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资格,并通知有关单位严肃处理。
(二)报考者不得有托人说情、打招呼等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三)报考者一经通过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政审等被录取后未按要求聘用到岗位工作的,3年内不得报考海丰县财政局招考招聘职位。
(四)本次招聘不收取考生报名费。
咨询电话:0660-6810956(海丰县财政局)
监督电话:0660-6892178(海丰县人社局)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处理。本方案由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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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财政局
2021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