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岗位、职数及岗位要求
(一)岗位:婚姻登记员;
(二)职数:1人;
(三)要求:
1.余姚市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和余姚市常住户口、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已毕业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社会人员。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1年8月及以后出生)。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无违法犯罪记录;
2.报考人员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身体健康,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和大局意识;
3.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招聘人员性质、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性质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职工,工资、福利按照余姚市有关部门核定的余姚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职工规定收入标准执行。
四、招聘程序与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面试、择优录用的办法进行。
1.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8月26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30)。
报名地点:余姚市民政局2号楼206办公室(市大黄桥路68号)。
报名方式:报名者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历证书、户口簿或户籍证明(集体户口人员持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和本人信息页原件)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并填写一式两份《余姚市婚姻登记中心公开招聘编外员工报名登记表》(附后,自行下载),现场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2.面试。通过报名资格初审者,直接进入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口头表达、反应、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成绩。
3.体检。面试合格人员入围体检。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指标1:1的比例(考试成绩并列的,增加客观题测试,得分高者排列在前,下同)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作放弃体检,因放弃体检或体检淘汰而空缺的名额,在入围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
4.考察。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或被考察对象自愿放弃的,其空缺名额,在入围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
5.公示。考察合格后,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拟录用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空缺名额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6.录用。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报批同意后录用(已参加工作的拟聘用对象,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好与原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手续),签订劳动合同,享受单位规定的相关待遇;录用后,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须服从单位岗位调配安排。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考试成绩前三名人员,保留一年本单位岗位补缺资格,一年内如遇本单位相近岗位空缺,由本单位决定是否按本次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录用。
2、有关招聘政策和具体要求及事项,请仔细阅读本公告,报名表自行下载,可在报名前预先打印或填写。现场报名与资格初审,仅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进行,逾期一概不予受理。
3、参加面试时,须携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4、拟录用人员接到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报到,无正常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5、新聘用的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并经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6、公告中要求的年龄、落户时间、工作时间计算均截止到2021年8月1日。
7、应聘人员参加考试,必须完全符合本次招聘考试相关的防疫标准,凡不能出示健康码绿码,或绿码者有相关症状且无法在考试前排除疫情风险的,招聘单位有权拒绝其参加考试。同时,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参加考试。
8、本公告由余姚市民政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62702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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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民政局
2021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