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二、人员管理
本次招聘为普通雇员,不占用事业编制,实行合同制管理,由长沙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与雇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按照规定约定试用期和合同期限。
三、报考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湖南省2021年公务员招考目录为准;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6、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岗位、招聘计划及具体条件
此次招聘岗位2个,招聘计划2名,详见《2021年下半年长沙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公开招聘普通雇员招聘计划表》(附件1)
说明:1、35岁以下是指1986年8月23日以后出生。
2、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认可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国外留学所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认证后才可报名。国外留学所取得的学历学位经教育部认证后可视同为相同等级国内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学历。
3、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湖南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2)为准。出现考生所学专业未列入本专业目录的情形时,由招聘单位根据相关材料进行认定。
4、父母、配偶和子女没有在长沙市协议医药机构工作。
5、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招聘程序
发布简章—报名—疾病筛查—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一)发布信息
相关信息公布网站:招聘简章通过长沙市医疗保障局(http://ybj.changsha.gov.cn/)、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sj.changsha.gov.cn/)官方网站公布。有关面试具体安排、相关信息均在长沙市医疗保障局官网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查阅,并保持通讯畅通。
(二)报名
1、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时间:2021年8月23日-2021年8月27日。
3、报名邮箱:ybj82116199@163.com。考生自行下载填写《长沙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招聘普通雇员报名登记表》(附件3),并将报名表及以下相关材料扫描件/照片发送至报名邮箱:①身份证;②学历、学位证;③专业技术资格证;④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工作单位公章;⑤一寸彩色免冠照电子版。(文件夹统一命名为:公开招聘+报考岗位+姓名)。
4、考生需打印本人的《长沙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招聘普通雇员报名登记表》,并妥善保存,资格审查时交招考单位审查。
5、开考比例:各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须达到3:1(含3:1)方可开考,达不到此比例则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三)疾病筛查
针对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实际,考生进入考场前均需达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及要求,并按要求提供证明及参加检测,具体见附件(附件4:长沙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疾病筛查方案,附件5:长沙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流行病学史调查问卷)。
为维护全体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的健康权益,招聘单位可能根据疫情形势在必要时调整疾病筛查方案。考生必须按要求配合完成疾病筛查工作,并在招考各过程中按要求佩戴好口罩。
(四)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采用现场审查方式,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将电话通知,不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将不再电话通知。
2、资格审查时间:2021年8月30日-2021年8月31日,地点: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芙蓉中路一段669号,长沙市医疗保障局1406室。
3、资格审查时须提供本人的《长沙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招聘普通雇员报名登记表》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与学位证书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4、不按时参加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考核资格。
(五)考核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考核,考核方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分数按百分计,择优录用。
(六)体检
1、体检对象以岗位招聘数为基数,按1:1的比例,在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2、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3、未完成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列为考察对象。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者弃权时,可从报考同一岗位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计生、综治等方面的考察政审。因考察政审不合格出现空缺时,仍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先体检再进行考察政审。
(八)公示、聘用
考察结束后,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录取人员,在长沙市医疗保障局、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放弃,或被举报查实为不合格的,可从报考同一岗位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
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将拟聘用人员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并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六、其他
监督电话: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731-84907930
长沙市医疗保障局机关纪委 0731-82116177
咨询电话:
长沙市医疗保障局人事处 0731-82116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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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下半年长沙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公开招聘普通雇员招聘计划表a.docx
2021年下半年长沙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疾病筛查方案a.docx
长沙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新冠肺炎期间流行病学史调查问卷a.docx
长沙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