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人数
1名。
三、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工作责任心强,无违法违纪行为;
2.35周岁以下,性别不限;
3.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须提供毕业证书);专业不限(文秘、中文、新闻、农业经济管理、计算机专业优先);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行政拘留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其他不符合聘用的情形。
四、岗位要求
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供销合作社工作,身体健康,具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写作能力,能吃苦耐劳,服从工作安排,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及常用办公软件。
五、薪酬待遇
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工资2500元。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间工资3000元/月(包括单位应缴的五险),合同工作满一年考核合格一次性发放绩效工资2500元。工作时间与州级机关单位同步。
六、报名时间、方式及所需提交资料
(一)报名时间:2021年8月23日至8月28日。
(二)报名方式:报名人员自行下载填写报名表,并将所需材料拍成照片在报名时间内统一发到邮箱:1220584809@qq.com。咨询电话:0873─3732809。
(三)报名所需材料:
1.红河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招聘人员报名表1份;
2.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及学历查询证明各1份。
七、资格审查
对照招聘条件,根据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均进入面试。
八、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素质、实际工作能力等。
九、体检、考察
(一)体检参照事业人员招聘体检标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察主要了解拟聘用人员的政治表现、遵纪守法等。
十、公示、聘用
(一)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聘用人员与红河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签订劳动合同。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点击下载>>>
红河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1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