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
(一)招聘岗位
田野考古岗位1人。详见《2021年青岛市文物保护考古研究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需求表》(附件1)
(二)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见附件1),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4.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45周岁以下(1975年8月26日以后出生);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应聘资格:
1.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2.现役军人;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4.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相应年龄、其他有关资格条件或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1年8月26日。
二、招聘办法和程序
招聘采用专业能力测试的办法进行,程序如下:
(一)网络报名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应聘人员登陆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者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官网(http://whlyj.qingdao.gov.cn/n28356069/n32563280/index.html)下载并按要求填写《应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连同个人简历发送到电子信箱(qdswwbhkgyjs@163.com),邮件主题注明“报名登记表(岗位:XXX,姓名:XXX)”,发送邮件后请电话确认,联系电话:0532-82866197。报名时间截止至9月3日。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市文物保护考古研究所根据应聘人员发送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的人员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在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官网另行通知。应聘人员按应聘岗位需求条件,提交如下材料:《应聘报名登记表》原件;与《应聘报名登记表》同底版的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两张;《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原件;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使用A4型纸复印清晰,下同);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须提交有用人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定向、委培毕业生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件和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逾期未提交所需材料的,视作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专业能力测试资格。
(三)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专业能力测试的方式。岗位招聘人数与现场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超过1:5比例时,增加初试环节。达不到规定比例,现场资格审查后,按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实有人数发放专业能力测试通知单。
1.初试
初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初试科目为综合测试。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专业能力测试人员并发放专业能力测试通知单。初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应聘人员持身份证按要求参加由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组织的初试。
初试成绩在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官方网站进行公布。
初试时间地点待定。
2.专业能力测试
参加专业能力测试人员持身份证和专业能力测试通知单参加由市文化和旅游局组织的专业能力测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岗位技能水平及专业知识应用等方面能力。
专业能力测试时间地点待定,以专业能力测试通知单为准。
3.成绩评定及计算
初试和专业能力测试均采取百分制计分。
专业能力测试由7名考官现场打分,在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其他得分平均值计算每位应聘人员成绩。
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当场向应聘人员公布,并于当日在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官网进行公布。
如果出现专业能力测试成绩相同的情况,加试笔试。
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四)考察和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专业能力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人数1:1.5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按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员。
专业能力测试及考察体检有关事宜在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官网公布。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一般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五)公示和聘用
根据专业能力测试成绩,考察、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人员名单在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备案、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聘用合同的签订按照《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三、其他事项
(一)公开招聘将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相关网站发布的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咨询电话:0532-82866197
监督电话:0532-85813037
请在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2:00-5:00拨打以上电话。
本公告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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