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岗位招聘条件等详见《南通港沿海港区引航站2021年公开招聘岗位简介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岗位简介表》可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sj.nantong.gov.cn)、南通市交通运输局(http://jtysj.nantong.gov.cn)网站查询。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引航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二)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良好的品行;
(三)1986年9月至2003年8月期间出生;
(四)具备《岗位简介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1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
4.2021年11月30日前,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报名安排
(一)报名方式:报名采用邮箱报名,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压缩成一个文件并命名为“姓名+应聘引航员”,发送到邮箱:ntyhpilot@163.com;
1.本人身份证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正、反两面);
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船员适任证书、船员服务簿以及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照片或扫描件。
3.南通港沿海港区引航站2021年公开招聘报名表(见附件2)。
(二)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9月23日17:00前。
(三)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结果将于9月24日17:00之前电话反馈给应聘人员,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南通港沿海港区引航站陈述申辩。陈述申辩时间截止至9月25日17:00,联系电话:0513-81189689。
(四)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四、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由资格复审、笔试和面试组成,由南通市交通运输局和南通港沿海港区引航站共同组织实施。
(一)资格复审
根据本公告要求对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资格进行资格复审,由南通市交通运输局和南通港沿海港区引航站负责。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通过电话和短信方式通知考生。如对审查意见有异议,请当场陈述申辩。
考生需携带《南通港沿海港区引航站2021年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本人不能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进行,被委托人另须提供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
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考试费用。
通过资格复审的人数与该岗位招聘人数达到2: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该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核减或取消岗位情况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南通市交通运输局网站公告。
(二)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全程封闭。
1.笔试内容。本次招聘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以及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技能的掌握和运用能力,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2.笔试时间、地点。笔试日期:为2021年10月11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领取的时间、地点及方式通过电话和短信方式通知考生。
3.考生应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4.笔试成绩发布。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5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末位同分的,一并进入面试。下同),按2: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不足2:1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笔试合格分数线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南通市交通运输局网站上公告。
5.如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将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予以关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注意事项,详见附件3。
(三)面试
1.面试形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2.面试内容。面试主要考核应试者航海专业知识、航海英语会话等。
3.面试时间、地点通过电话和短信方式通知考生。
(四)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合计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二位)。
五、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和递补
(一)体检
在面试合格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如考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通过加试面试确定,加试成绩高者在前)。
考试总成绩、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南通市交通运输局网站公布。
体检由南通港沿海港区引航站组织实施。体检前,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体检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行业标准海船船员体检要求》执行,并应取得《海船船员健康证明》。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南通港沿海港区引航站组织实施,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能力水平等。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当如实出具书面考察报告,提出考察意见。
(三)公示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通市交通运输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四)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南通港沿海港区引航站经南通市交通运输局审核,报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于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结聘用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因应聘人员原因未办结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
(五)递补
在体检、考察、公示和办理聘用过程中,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面试合格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
4.其他导致拟聘用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六、纪律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应聘或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七、本《公告》由南通港沿海港区引航站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0513-81189689联系人:王先生。
监督举报:0513-59003915(南通市纪委监委派驻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0513-59003732(南通市交通运输局机关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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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