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要求为:硕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聘专职辅导员岗位且具有5年以上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的,可放宽至40周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为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及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生应于2021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证书。
应届毕业生包括2021年毕业尚未就业且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的国内应届毕业生,国内普通高校2019年和2020年毕业的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且能提供有效的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原件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
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
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六)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其他资格等条件(详见岗位表),其中专职辅导员岗位要求如下:
1.辅导员岗位要求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2.具备下述其一条件:
(1)在高校就读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1年以上;主要学生干部是指在高校本科或研究生就读阶段担任班级正副班长、团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在高校二级学院(系)团委(团总支)、学生会、研究生会、社团联合会担任正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在校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社团联合会担任副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校级社团(协会)负责人。院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学院党委(党总支)出具证明,校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校团委、学生管理部门出具证明,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时间(具体到月份)。
(2)有1年以上高校(或者高校辅导员)工作经历;
(3)有3年以上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是指在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担任专职书记、副书记,或在纪检和党办、组织(人事)、宣传、统战等党的工作部门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或在工会、共青团、妇联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以及专职从事思想教育或职业道德建设工作。
工作经历是指正式参加工作经历,不含实习、兼职等工作经历,应为确立实际聘用(合同)关系的工作经历,资格复审时须提交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证明或单位工作经历证明,且与个人档案履历材料一致。主要学生干部和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止到2021年6月30日。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ydwzk.jshrss.gov.cn/。
1.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1年9月16日09:00-9月27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9月16日09:00-9月28日16:00;
3.陈述申辩时间:2021年9月16日09:00-9月29日16:00;
4.异议处理时间:2021年9月16日09:00-9月29日18:00;
5.缴费确认时间:2021年9月16日09:00-9月30日16: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要求缴纳报名费而未缴的视为报名无效。已缴纳费用但未参加考核者,费用不予退还。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请到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21年10月20日9:00-10月22日16:00。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咨询电话联系。联系电话:025-52616712。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X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招聘部门(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本次招聘为短期招聘岗位,开考比例考核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并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告。应聘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2021年10月9日9:00-16:00登录到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3.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专职辅导员岗应聘人员在报名时请在“学习及工作经历”栏中补充填写自己的学生干部任职经历,明确填写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或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须注明所在单位、任职职务以及任职起止年月日)。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③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考试方式为:①笔试;②试讲;③面试。
(一)笔试
1.笔试考试科目: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笔试以招聘岗位要求相关的专业知识及综合能力为主。
2.笔试时间为2021年10月23日。应聘人员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没有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的人员视为主动放弃。
3.笔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笔试成绩在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s://rsc.jscj.edu.cn/)“人才招聘”栏目进行公布,应聘人员可凭准考证号查询。笔试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
4.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确定进入下一轮考核人选。如有复审不通过人员,在笔试合格者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复审通过者参加下一轮考核。如某招聘岗位资格复审通过人数不足3人,按实际人数确定下一轮考核人选。进入下一轮考核人员名单(含笔试成绩、排名和拟进入下一轮考核人员名单)将在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布。
(二)资格复审
试讲之前,应聘人员须提供报名材料的原件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者方可参加考核。凡有弄虚作假(与报名表所填写信息或实际情况不符)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资格复审和考核的时间、地点将通过电话、学院网站公告等方式提前告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逾期未参加考核或放弃考核的,均作为放弃考核处理。
资格复审工作由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负责,复审时须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套)。
1.主要学生干部证明:班级、院(系)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院(系)级党组织出具证明,校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学校团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处(部)出具证明,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
2.工作经历证明: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证明由高校校级人事部门出具,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证明由所在单位党委或党总支出具,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
3.身份、学历学位和政治面貌等证明(1)应届毕业生须提供以下材料:有效身份证件;所在院校出具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未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取得国(境)外学历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材料;所在党组织出具的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证明。(2)社会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有效身份证件;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国(境)外学历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材料;所在党组织出具的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证明。
4.专任教师岗应聘人员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科学研究课题结项证书、教学和科研成果奖励证书,主要论文论著的列表(注明期刊名称,年、期和起止页码)以及能体现个人科研水平的学术论文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试讲
试讲考核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对课堂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组织及教学效果做出评价,同时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及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水平和能力。试讲按照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制定的试讲办法执行。
试讲时间将通过短信、电话、邮件或学校人事处网站公告等方式告之应聘人员。试讲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试讲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在试讲合格者中,根据试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按1:3的比例范围内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其中不足比例的,按合格线以上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四)面试
面试按照学校自行制定的面试办法执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思想品德、知识结构、语言表达、应变能力及仪态举止等。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
(五)成绩计算办法
考试成绩计算方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试讲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报考岗位最终成绩计算方法:最终成绩=笔试成绩×30%+试讲成绩×40%+面试成绩×30%。总成绩分数相同者,以面试分数高者排在前面。
本次招考工作(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计划在50个工作日内完成。根据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于考前至少14天申领“苏康码”并且每天进行健康申报,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参加笔试、资格复审、试讲、面试等。
四、体检、考察
(一)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总成绩,在各单项考试(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且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要求。
(二)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学校组织考察。
(三)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由学校决定依次递补。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一)学校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选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选姓名、学历、专业、现工作单位、现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二)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学校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初次就业的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三)拟聘用人员一般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学校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其中,拟聘用专职辅导员岗人员与学校签订5年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一经聘用须在本校辅导员岗位服务5年以上(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动或在校内交流到非辅导员岗位。
六、招聘政策咨询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517-83858081、83858088
联系人:徐老师、姜老师
七、招聘工作监督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纪委部门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517-83858866
联系人:笪老师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教育厅
举报信箱:jytrsc@ec.js.edu.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335135。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23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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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