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聘岗位及条件
(一)选聘岗位
本次选聘设“审计监督”岗位,具体详见《深圳市光明区审计局2021年9月公开选聘特聘专干岗位表》(附件1),符合本公告及选聘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选聘岗位对报考人员最高年龄、学历学位、相关工作经历年限、取得相关职称和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有具体要求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9月15日。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十八周岁以上;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符合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4.保守国家秘密;
5.符合岗位任职回避要求;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曾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辞退不满5年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9月16日上午9:00-2021年10月15日下午18:00。
2.报名方式:采取邮箱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邮箱为sjjbgs@szgm.gov.cn。
3.报名材料:报名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报名岗位所需相关材料压缩到一个文件包中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邮件命名方式:“姓名+岗位名称”,材料清单详见深圳市光明区审计局2021年9月公开选聘特聘专干报名材料清单(附件2)。
4.报名咨询:刘先生,0755-88213415(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30-12:00,下午14:30-18:00)。
(二)初审和考核
1.按照思想政治素质、工作经历及工作业绩与所聘岗位的匹配程度择优选择参与考核人员,审核中如有需要会与应聘者本人进行沟通。
2.对报考者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不按照要求提供材料的或材料不全者,均视为报名不成功。资格初审通过的,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考生参加考试,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予通知。
(三)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1.考试内容:笔试满分100分,考察与招录岗位有关的专业知识。面试满分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重点了解考察人选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思维反应、理论基础和业务能力等。
2.考试时间: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考试地点:笔试、面试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4.不按时参加笔试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体检
1.考核结束后,按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录人数从考核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考核成绩设置合格线,考核总成绩未达到划定合格线的不得列为体检对象。
2.取得体检资格的考生自收到体检通知起3个工作日内,选择深圳市内任何一家三甲以上资质医院参加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所产生的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结果应于体检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到我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相应岗位按综合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参加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五)资格复审及考察
1.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光明区审计局进行资格复审,并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计划生育等情况,结合工作岗位要求进行综合考察,复审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经复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2.体检合格的考生因资格复审不通过或放弃资格复审的,相应岗位按综合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参加体检、资格复审人选。
(六)公示和聘用
1.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列为拟聘用对象,并由光明区人力资源局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进行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属实或属实但不影响录用的,且不违反录用和任职回避有关规定的,安排劳务派遣机构与拟录用对象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入职,并按区有关规定实施管理。公示中发现问题不予录用的,相应岗位按综合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复审人选。
2.拟聘用对象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招录单位批准,30天内(从公示结束之日起算)未办理相关报到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录用资格,相应岗位按综合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复审人选。
3.本次招聘人员用工形式均为劳务派遣用工,薪酬待遇及晋升按照区有关规定执行。
4.本次招聘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设置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岗位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方可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三、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及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均包含本数。
(二)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针对本次考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的组织方无关。
(三)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讯地址必须真实准确,确保能够及时联系本人。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未保持通讯畅通致无法及时联系的,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后果。
(四)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选聘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报考及选聘资格。
(五)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考生在参加考试前,应按要求提供本人健康码及14天个人轨迹查询结果证明。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资格。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深圳市光明区审计局负责解释。
(七)此次招考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光明区审计局,投诉举报电话:0755-88211632;
光明区纪委监委机关,投诉举报电话:0755-88211630;
光明区人力资源局,投诉举报电话:0755-88215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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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审计局
202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