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区委、区政府决定公开招聘54名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名额、性质和岗位要求
区级公立医院:22名,差额事业编制,户籍不限,年龄35周岁以下(1982年8月26日以后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医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招聘专业包括:临床医学(内科、外科、妇产科、骨科、急诊)10名(含服务基层项目岗位3名),儿科学2名(含服务基层项目岗位1名),医学影像学2名(含服务基层项目岗位1名),麻醉学2名(含服务基层项目岗位1名),中医临床医学、中医学、中医内科学、中医妇科学、中医儿科学2名(含服务基层项目岗位1名),中西医结合临床、中西医临床医学2名(含服务基层项目岗位1名),针灸推拿、针灸推拿学1名,公共卫生1名。
乡镇卫生院:22名,全额事业编制,平鲁区户籍(出生地在平鲁区或截止2018年8月26日户籍在平鲁区),年龄35周岁以下(1982年8月26日以后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医学类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招聘专业包括:临床医学(内科、外科、妇产科、骨科、急诊)10名(含服务基层项目岗位4名),医学影像学、医学影像技术3名(含服务基层项目岗位1名),中医临床医学、中医学3名(含服务基层项目岗位1名),中西医结合临床、中西医临床医学3名(含服务基层项目岗位1名),医学检验、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3名(含服务基层项目岗位1名)。
井坪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名,差额事业编制,平鲁区户籍(出生地在平鲁区或截止2018年8月26日户籍在平鲁区),年龄35周岁以下(1982年8月26日以后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医学类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招聘专业包括:临床医学(内科、外科、妇产科、骨科、急诊)3名(含服务基层项目岗位1名),口腔医学2名(含服务基层项目岗位1名),中医临床医学、中医学3名(含服务基层项目岗位1名),中西医结合临床、中西医临床医学2名(含服务基层项目岗位1名)。
如果服务基层项目岗位报名人数出现空缺,将空余的服务基层项目岗位招聘岗位或名额划归原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其他(非服务基层项目)岗位。
三、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可靠,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身体条件。
3、“服务基层岗位”的招聘对象为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到2018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8年服务期满(含到2018年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现仍在岗的人员。
退役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生士兵,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的,按照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可以报考服务基层项目岗位。
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到2018年底前劳动合同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的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可以报考服务基层项目岗位。
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晋办发[2017]62号)文件精神,“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被定向录取(聘用)的,不得再享受定向考录(聘用)优惠政策”。
4、有下列情况者不得参加招聘:(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3)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中有作弊记录并受到禁考处罚的人员;(4)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5)被人民法院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6)在原单位出现重大医疗事故或被吊销医师执照的人员;(7)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8)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服务基层项目岗位报名时间为2018年9月5日至2018年9月6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非服务基层项目岗位报名时间为2018年9月7日至2018年9月9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区卫计局四楼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现场领取《平鲁区2018年公开招聘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才报名表》和《应聘承诺书》。每名报名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4、报名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户籍在学校或人才市场集体户的人员,需提供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毕业证、学位证和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4)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5)已就业的人员需出具原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6)职称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原件及复印件。(7)其它专业技能证书。(8)近期同底免冠一吋红底照片3张。
5、报考费用:60元(报名费10元、考务费50元)。
(二)资格初审
报名当日,采取现场验证等方式,对报名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资格条件等进行初审,当日提出审核意见并告知报考人员初审结果。
(三)笔试
笔试不受开考比例限制,只要有人报名即可开考。但笔试成绩须达最低合格线60分,方有资格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考试综合成绩60%(保留两位小数点计算)。笔试内容分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学基础知识》两部分(报考中医相关岗位的,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中医基础知识》),各占50分。笔试时间为120分钟,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
《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内容包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卫生政策、公共卫生管理、医疗卫生常识、职业道德等;《医学相关基础知识》考试内容包括医学相关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地点和《准考证》发放,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在平鲁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平鲁广播电视台公布。
(四)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对通过笔试拟进入面试的人员严格按照公开招聘的资格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由区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通知考生。
面试资格复审人选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者,共同列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如果最终入围人数未达到1:3的,将达到笔试成绩合格线60分以上的人员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选。
经过笔试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应提供报考岗位所需的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以及学生档案。
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以及本人留学期间的学生档案。
已就业的人员需出具原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岗位的,须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其中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2010年以前参加“三支一扶”项目的人员,由团省委盖章;2010年及其以后“三支一扶”项目人员未取得服务证书的,由省人社厅盖章)。
退役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岗位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薄、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岗位的,须提供本人《政府购买服务劳动合同》原件、期满考核表及《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复审开始后,按照资格复审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员,不再递补。
(五)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考试综合成绩的40%(保留两位小数点计算)。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面试资格,该岗位面试人员不再递补。面试合格分数为60分及以上,低于60分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谈的方式,时间为8分钟。主要测评应聘者是否具备工作需要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行为举止、语言表达、实践操作等方面的能力素质。
面试过程公开透明,当场评分亮分,当场宣布成绩。面试成绩当日在平鲁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面试地点公布。
面试公告在平鲁区人民政府网站和平鲁区广播电视台发布。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保留两位小数点计算)。
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综合成绩末位出现并列时,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笔试成绩再出现并列,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序,确定体检人选。
综合成绩在平鲁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平鲁广播电视台公布。
(七)体检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岗位招聘名额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的人选。体检须到区级以上医院。体检标准参考《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社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相关修订标准实施,体检费用自理。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经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同意后,在另一医疗机构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遇有疑难问题,需要组织会诊时,承担复检的医疗机构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作出结论,确保体检结果客观公正。
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作自动放弃体检及招聘资格。因未按要求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缺额时,不再递补。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结果,确定考察对象。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如实填写《平鲁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政审表》。对于在考察中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不予聘用,由此出现空缺岗位的不再递补。
(九)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拟聘人员名单在平鲁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平鲁广播电视台公示7个工作日。
(十)聘用
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经区政府批准后,办理聘(试)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安排上岗。对反映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明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对进入考察及其以后环节或在试用期内提出放弃或接到聘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拟聘人员与原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必须由本人自行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否则不予聘用。
报考人员一经聘用,即为国家正式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享受事业单位工资薪酬待遇。聘用合同期限为5年,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一经聘用,5年内不准调离原单位、不准辞职。
五、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由区纪委监委第七纪检监察组和区人社局监督,并设立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布。
咨询电话:0349—6059008(区卫计局)
举报电话:13393493769(区纪委监委第七纪检监察组)
0349—6058102(区人社局)
六、特别提示
1、有关招聘信息均在区政府网站、平鲁区电视台发布通知和公告,应聘者要随时关注,否则责任自负。
2、应聘人员提供的电话联系方式应确保联系畅通,否则责任自负。
3、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面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举办的各类事业单位招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朔州市平鲁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