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位数量
招聘岗位:客户服务等窗口岗位
招聘数量:5名
职位解释:聘用员工指的是事业单位在编制以外招用从事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工作的各类劳务人员,不占用行政编制,不具有行政职务,不行使行政权力,按契约化管理,只限从事某项专业性工作。
聘用员工不执行事业单位工资标准,薪酬待遇按照市财政预算执行,正常缴纳五险一金,最低服务年限为一年。
二、资格条件
1.具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能够熟练运用办公软件,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2.品行端正,形象端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履行职责义务;
3.30周岁以下(1991年9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金融、会计、计算机、新闻传播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研究生、中共党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
4.无直系亲属就职于本中心,遵守任职回避政策;
5.无犯罪记录。
三、招聘方式
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通过考试、考察等程序,择优录取。
四、招聘程序
1.信息发布
通过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sygjj.shenyang.gov.cn/)发布信息。
2.下载表格
登录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报名表后,填写信息,打印报名表。
3.资格审核
报考人将以下材料电子扫描件于2021年9月27至28日发送到指定邮箱(242467757@qq.com,标明住房公积金应聘信息),根据报名情况进行资格审核。
(1)身份证正反面;
(2)学历、学位证书(或者相关符合学历认定手续);
(3)报名表。
对资格审核结果有疑义的可要求补充相关材料,审核无误后最终确定符合资格报考人员名单。
2021年10月8日-10月9日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到沈阳开放大学北院(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云集街12号)现场确认。确认时携带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件原件、报名表。确认合格后领取笔试准考证。
4.考试
根据报名情况组织安排审核通过人员参加笔试和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按岗位数量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最终成绩将在沈阳住房公积金网站进行公示。
5.体检、考察
体检需在指定医院进行,费用由个人支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人员不能聘用。
考生体检合格后,按照规定程序对拟聘人员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6.聘用
通过一个月试用期,经考核合格后,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五、纪律与监督
1.报考人员对报名登记表信息负责,由于信息不实造成一切后果皆由报考人员负责。
2.在招聘考试期间,如不按时参加考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如有作弊、违纪、弄虚作假等行为,即取消其录用资格。
3.对报考和录用工作存在异议的可向机关纪委反映。
4.咨询电话:22527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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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