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年龄不超过35周岁。
(二)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热爱卫生健康事业,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品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四)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
(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岗位要求
招聘岗位及岗位要求详见《2021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干部培训中心(国家卫生健康委党校)第二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需求计划表》(附件1)。
三、工作程序
(一)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信息。
(二)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干部培训中心(党校)党群人事处对应聘人员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将电话或短信通知参加应聘人员;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另行通知。各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不足3人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三)笔试面试。
1.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要求等事宜另行通知。
2.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根据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参加人数确定。
(四)考察体检。
1.根据笔试、面试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照与招聘人数1:1确定考察人选,到其所在单位进行考察,并查阅考察人选的个人档案。
2.体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考察、体检结束后,若有放弃者,直接递补至下一候选人。
(五)公示。
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分别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和干部培训中心(党校)公示栏公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入职聘用手续。
四、报名程序
(一)报名截止日期:2021年10月29日17:00前。
(二)报名方法:请应聘者填写《社会公开招聘人员简历表》(附件2),于2021年10月29日前发电子邮件至jhcui58@126.com(标题写明“姓名+应聘岗位”;附件名称为“姓名+应聘岗位”)。
(三)报考者需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联系人及电话:
崔婧涵、张红文010-65760776(兼传真)
五、考试与聘用
(一)应考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国家承认的所有学历学位证、相关从业资格证等证明材料原件参加考试。
(二)聘用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说明
(一)本次招聘考试环节不收取费用,通过应聘考核面试者的体检费用自理。
(二)本公告由干部培训中心(党校)党群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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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干部培训中心(国家卫生健康委党校)第二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需求计划表.docx
国家卫生健康委干部培训中心
(国家卫生健康委党校)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