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综合评定,择优录用。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讲解员1名
岗位要求:
1.35周岁以下(1985年10月16日以后出生);
2.太仓市户籍;
3.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公共管理类专业;
4.两年以上工作经历;
5.热爱演讲工作,具备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6.普通话标准,口齿伶俐,音质好,沟通能力强,身体健康,形象气质佳;
7.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理论政策水平,思想作风正,服务意识强,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爱岗敬业;
8.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良好的服务意识、优秀的团队合作精神,工作积极主动,具有较强学习能力。
三、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10月9日—2021年10月15日11:00
2.报名方式:报名入口(http://180.106.81.24:8081/gqzp/jobsearch.aspx?t=2)
四、考试及资格审核
1、资格审核:对照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报名者,可进入下一个招聘程序。
2、开考比例:招聘岗位人数与通过资格初审人数按不低于1:3比例开考。不满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
3、考核方式:
采取面试形式进行,面试除结构化面试,还将进行现场能力测试,各考生请自行准备关于太仓名人典故、景区景点等讲解词,进行3分钟左右的现场讲解(脱稿)。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根据最终成绩按照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参照相应标准进行。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等出现缺额时,可在应聘同一职位的报名者中,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六、公示、录用及待遇
1.根据体检结果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录用手续。
2.新录用人员经试用期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或不胜任工作者,取消录用资格,解除劳动合同。被录用的人员,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解决。
3.工资待遇参照太仓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工资待遇执行。
七、其他
1.自简章发布之日起,考生14天内如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接触史、驻留史或其他疑似情况的,需在考试当日出示七日之内的核酸检测报告。
2.用人单位联系电话:0512-53539902
3.网上报名咨询电话:0512-53123587(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
4.本简章最终由太仓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太仓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202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