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窗口工作人员2名
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奉献精神;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服从分配,具有正常履职必备的身体条件;
3、学历:大专及以上;
4、年龄:1982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并年满18周岁;
5、户籍:太仓市;
6、有医学、会计相关专业的优先。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9月26日-9月30日11:00
网上报名:报名入口
三、考试及资格复审
1、资格初审:对照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初审。符合要求的报名者,可进入下一个招聘程序。
2、开考比例:招聘岗位与通过资格预审人数按不低于1:2比例开考。不满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
3、考核方式:综合考核(笔试+面试)。
4、笔试:笔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医学医保相关基础知识。按照招聘岗位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按分数从高到低来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不计入下一轮成绩,只作为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的依据。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资格复审: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对不符合本《招聘简章》规定的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取消面试资格出现缺额时,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分数从高分到低依次递补。
6、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现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用。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1、根据面试成绩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参照相应标准进行。因体检不合格等出现缺额时,可在应聘同一职位的报名者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2、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
五、公示、录用及待遇
1、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录用手续。
2、新录用人员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或不胜任工作者,取消录用资格,解除劳动合同。
3、被录用的人员,如与原单位发生劳动(人事)争议等事项的,均由本人负责解决。
4、工资待遇参照太仓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工资待遇执行。
六、其他
请应聘人员报名后确保通讯畅通。
咨询电话:0512-80607170
网上报名咨询电话:0512-53123587(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本招聘简章由太仓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太仓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1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