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3.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5年10月1日后出生)
4.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
5.中共党员。
6.志愿从事拍摄和档案管理工作,能够加班加点,任劳任怨、甘于奉献。
7.艺术设计、摄影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能熟练运用现代技术处理图片、音视频资料等。
8.专业从事摄影工作10年以上且获得高级摄影师资格者优先;在业界有一定影响力,获得全国性摄影大赛奖项者优先。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招聘范围
招聘对象为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具有在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熟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三、招聘岗位及条件
此次招聘涉及1个岗位,计划招聘1人,具体岗位条件详见《国家检察官学院2021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其中有关岗位专业条件参考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考生在报名时对专业有任何疑问的,可以直接拨打报名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报名采用网上和电子邮件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地址为https://www.gongzhao.net/cms/front/zppc.act?pcid=2c9130817c788581017cba448fc04470,应聘人员提交报名申请的时间为2021年10月26日8时至2021年11月4日17时。
报名人员登录系统报名的同时,将3-5幅记实类摄影作品、身份证复印件、有关资格证书和获奖证书扫描件发送至邮箱jcgxyzhaopin@163.com。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国家检察官学院负责,根据本公告规定的报名资格条件和招聘岗位要求,对报名申请进行审查,做到客观、公正、及时,对所有应聘人员一视同仁。该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的比例至少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的,在笔试开考前,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并在招聘系统公布。
(三)笔试。
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将在招聘系统公布。笔试结束7日内,应聘人员可登录招聘系统查询笔试成绩。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四)面试。
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将在招聘系统公布。如应聘人员放弃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面试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根据报名申请与应聘人员本人及其身份证件(身份证、工作证等)原件,所在单位的报名推荐表等材料进行核对。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聘单位有权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结束5日内,应聘人员可登录招聘系统查询面试成绩。
综合成绩的计算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
(五)体检和考察。
按照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考察的人选。
1.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等组织实施体检。
2.考察。按照新时期好干部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开展聘用前考察工作。考察组应当深入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采取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法。考察对象在报考单位有亲属关系的,需主动报告。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经研究,可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也可不再递补。
(六)公示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和招聘系统上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报有关部门备案审核同意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办理聘用手续。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相关信息均在招聘系统发布,请及时关注,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2.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及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在考试考察过程中作弊的,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行为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报名咨询电话:010-65200162
监报举报电话:010-61719253、61719276
本招聘公告由国家检察官学院负责解释。
点击下载>>>
2021年国家检察官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xls
国家检察官学院
202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