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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仁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139人)

时间:2021-10-27 21:39:22 点击:

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人事局关于贯彻<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州府办发〔2006〕48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报经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兴仁市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39名,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名额及职位

  兴仁市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39名。具体招聘职位及要求详见附件《兴仁市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的毕业生(2021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2.截止2021年10月31日,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到兴仁,且基层服务满2年及以上,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的“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居、社区)任职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3.具有兴仁户籍(兴仁应征入伍)退役士兵、现驻兴仁部队的军人随军家属。

  4.具有兴仁户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仅限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校在校期间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报考)。

  5.截止2021年10月31日,在兴仁市村(社区)任职满3年及以上且仍在职在岗工作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

  6.兴仁市户籍的建档立卡脱贫户、监测户家庭毕业生。

  7.服务兴仁市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期满人员。

  8.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含2019、2020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公开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理想信念和思想品德。

  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4.必须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详见《职位表》(附件1),报考专业参照《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参考专业目录(试行)》执行。

  5.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1年毕业生、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2019年、2020年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6.限制兴仁户籍或兴仁生源的职位,指截止2021年10月31日具有兴仁户籍或居民身份证号为522322开头的;限制兴仁市户籍的职位,指截止2021年10月31日具有兴仁市户籍;限制黔西南州户籍或黔西南州生源的职位,指截止2021年10月31日具有黔西南州户籍或身份证号为52232开头的。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

  8.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3年10月3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5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80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1975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兴仁市村(居、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的人员必须任职满3年及以上且仍在职在岗工作,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0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上日期均含当日。

  9.截止2021年10月31日仍在职在岗工作,兴仁市任职满3年及以上且仍在职在岗工作的村(居、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四项目人员”除外)学历放宽到中专(高中、职高、技校)。

  10.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截止2021年10月31日前在职在编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工勤人员除外);

  (2)截止到2021年10月31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毕业生;

  (4)现役军人、在读的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人员;

  (6)任职(工作)或服兵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人员,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7)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职位的人员;

  (8)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9)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

  (10)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近5年来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12)截止2021年10月31日仍未取得毕业证的;

  (13)人事档案不符合组织人社部门相关要求的;

  (1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程序及加分

  (一)报名程序

  本次招聘考试除定向招聘服务兴仁市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期满人员职位不设开考比例,设最低合格分数线外;其余职位要求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需达3:1比例开考。凡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和无人报考的职位,市招聘办对其职位招聘计划进行调整或取消,调整或取消情况将在“兴仁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gzxr.gov.cn)”进行公示。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网上报名时间为:2021年11月1日9:00至11月3日17:00。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兴仁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zpks.hbhr.com.cn/index.php/exam/?EXAMID=1763),仔细阅读简章并签署网上报名诚信承诺书。按照规定流程、要求,填写报名信息,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30KB以下)和上传相关报考资格附件。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凡是报考两个职位及以上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根据所报职位要求,填写《兴仁市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暨加分申请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暨加分申请表》)(附件2)。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确认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如实完整填写和提交本人相关信息。报考人员凡出现填报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等环节提交的证件与报名信息不一致等情况而影响考试和聘用,责任自负。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在任何环节,如发现考生资格不符,即取消应聘资格。

  报考人员填报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书完全一致,如专业名称后面带括号或其他说明的也必须如实填报。

  2.网上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为2021年11月1日9:00至11月4日17:00。资格初审由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招聘单位具体负责。各招聘单位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报考人员,必须在提交《报名信息暨加分申请表》(附件2)后24小时内审核完毕。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报考信息,对照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审核通过”确认。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予以“审核未过”确认,并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符合要求的照片。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须下载并打印留存报名信息表,供加分、现场资格复审和考察等环节使用。

  因考生未认真阅读《简章》及《职位表》(附件1),报考不符合条件的职位,后果由考生自负。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报名期间由招聘单位提出申请,经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给予改报;报名结束时仍未改报的,取消考试资格;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无效并追究初审有关人员责任。

  3.查询报考资格初审结果。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或本人条件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于2021年11月4日17:00前进行修改(报考单位和职位代码不得修改),招聘单位11月5日17:00前完成审核。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报考人员应准确留下联系电话,保持畅通并及时与市招聘办联系。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成功24小时后请及时登录查看详细信息栏目中的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

  4.报名确认及缴费。根据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每人按100元的标准收取报名考务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21年11月2日9:00至11月5日18:00期间登录“兴仁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zpks.hbhr.com.cn/index.php/exam/?EXAMID=1763)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纳100元考务费,因考生个人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不再退费。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5.未达到开考比例和无人报考职位的处理。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职位计划招聘人数3:1比例和无人报考的职位,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招聘计划取消的,报名人员向市招聘办提出改报申请,在市招聘办同意后可以改报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已经达到3:1比例的符合报考要求的其他职位,改报时间为2021年11月6日9:00至11月6日17:00。不愿改报和资格不符合其他职位要求的不能报名,已交的报名费退还报名考生。考生务必保持所填写的电话畅通,因联系不上导致不能改报的,责任由考生本人负责,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兴仁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gzxr.gov.cn)”上进行公示。

  6.网上打印准考证。网上缴费结束后,报考人员于2021年12月1日8:30至12月4日上午12:00期间登陆“兴仁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zpks.hbhr.com.cn/index.php/exam/?EXAMID=1763)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加分

  1.加分政策

  符合下列条件的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照顾,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具体条件如下: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县(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认定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或受县(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者加2分;

  (2)黔西南州户籍农村计生“两户”(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家庭子女加5分;

  (3)兴仁市户籍(兴仁应征入伍)退役士兵报考非定向招聘职位的考生加10分。

  (4)少数民族考生加2分。

  2.加分方式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原则上根据考生所填信息先进行预加分,并在笔试前进行预加分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预加分。待资格复审时进行现场加分确认,对符合加分条件的予以加分,对不符合加分条件的取消其加分资格。

  加分审查工作由市招聘办统一实施,在资格复审时进行,具体实施时间和方式在“兴仁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gzxr.gov.cn)”上另行公布。

  五、考试

  考试只采用笔试的方式进行,笔试为闭卷考试,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由市招聘办统一组织命题、制卷、阅卷。

  (一)笔试科目及分值: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总分值150分。

  (二)笔试时间及地点:笔试时间:2021年12月4日下午14:00至16:30,如因疫情防控需求等不可抗力需要调整笔试考试时间的另行通知;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考试成绩计算

  考生成绩=笔试成绩÷1.5+加分。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的办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兴仁市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期满人员笔试成绩未折算前分数(不含加分)必须达到80分及以上者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笔试成绩在“兴仁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gzxr.gov.cn)”上公示。未参加笔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

  六、加分确认及资格复审

  加分确认及资格复审由市招聘办统一组织,加分确认及资格复审按照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具体时间及地点在“兴仁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gzxr.gov.cn)”上公告。

  加分确认及资格复审对象按各招聘职位计划数与实际参加考试人数1:1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含预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有预加分的考生需先进行加分确认,根据加分确认后成绩排序情况决定是否作为现场资格复审对象。若考生成绩(含加分)出现末位并列的,加试一次,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一)加分确认

  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持在报名系统中打印统一格式的《报名信息暨加分申请表》(附件2)和相关加分材料,到市招聘办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加分确认。

  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提交《报名信息暨加分申请表》(附件2),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县(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或受县(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者,须提供符合加分原因的相关材料、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属于黔西南州户籍农村计生“两户”(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家庭子女的考生须提供农村独生子女证、农村二女绝育证和市卫健局出具的证明、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兴仁市户籍的退役士兵须持退伍证、毕业证、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少数民族报考人员须提供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逾期未办理加分确认手续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加分并取消其加分资格。

  (二)资格复审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须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1.相关证书(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证书等)以及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网上打印的本人《报名信息暨加分申请表》(附件2)一式2份;

  4.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组织人事管理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1份;

  5.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1)截止2021年10月31日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到我市,且基层服务满2年及以上,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须提供市项目管理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或服务证;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到兴仁市基层服务满2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的“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居、社区)任职计划”、“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期满人员”须提供市引导办出具的书面证明或服务证。以上证明均须注明毕业学校、派遣时间、服务单位和所在县(市)级及以下单位服务时间以及年度考核情况。

  (2)报考职位限制兴仁市户籍或兴仁生源的,须持近期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截止2021年10月31日在兴仁市任村(居、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满3年及以上且仍在职在岗工作的,须持乡镇(街道)同意报考证明及相关任职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证明须注明任职起始时间)。

  (4)兴仁市户籍(兴仁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考生,须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报考兴仁市户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仅限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校在校期间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报考)职位的考生,资格复审须持退伍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6)报考现驻兴仁部队服役军人随军家属职位的考生,须持军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并办理了随军手续的相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同时提供驻兴仁部队的同意报考证明。

  (7)报考兴仁市户籍的扶贫建档立卡脱贫户、监测户家庭毕业生职位的考生,资格复审须持兴仁市乡村振兴局出具其属于兴仁市扶贫建档立卡脱贫户、监测户家庭的身份证明。

  6.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招聘单位按照《简章》和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暨加分申请表》(附件2)及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人员签署意见和姓名,并加盖公章。

  经复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应聘资格,该职位空缺人数在递补复审期内按笔试成绩(含加分)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如在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如因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复审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取消应聘资格。

  七、体检

  参加体检的人员,以市招聘办公布的资格复审合格名单为准。体检不合格的职位不再递补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市招聘办依据职责权限经研究后可进行复查。

  体检结束后,考生体检结果未达到标准需复检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规定时间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市招聘办同意后统一组织复检。

  体检在招聘办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体检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按照“凡进必审”的原则,贯彻党管人才原则,坚持政治标准和学术标准相统一,将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行等作为事业单位人员的首要考察内容。考察时还需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查阅档案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由招聘单位报经市招聘办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二)《简章》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三)在考察工作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按时提交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学籍档案等相关材料、报名时填报不实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人员;

  (四)经市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考察不合格、考察期间放弃或自动放弃考察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九、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经笔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进行为期七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市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凡经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聘用的人员,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聘用制试行办法》的规定,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实行聘用制管理。

  (三)拟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超过规定报到时间未到聘用单位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四)新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执行聘用或试用。有试用期的,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五年(含试用期),未满服务年限的视为违约,违约相关事宜在聘用合同内另行约定。

  十、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市纪委市监委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更改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构成回避关系的工作人员,须主动提出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聘用纪律的报考者,无论进入到招聘的任何环节,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5年内不得参加招聘考试。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其他事项

  (一)各位考生成功报名后要密切关注“兴仁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gzxr.gov.cn)”适时发布的兴仁市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疫情防控有关公告和准考证中关于疫情防控的内容,并按我省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做好防控措施,参加各环节考试。在笔试考前14天请如实填写《兴仁市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生考前14天的个人情况反馈表》,在进入考点时提交给考点工作人员。

  (二)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市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三)本次招聘工作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都将在“兴仁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gzxr.gov.cn)”上进行公布,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咨询电话:0859—6210336(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监督电话:0859—6212252(市纪委市监委)

  点击下载>>>

2021年兴仁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2021年兴仁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暨加分申请表.doc

2021年兴仁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防疫方案.docx

2021年兴仁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生笔试前十四天的个人情况反馈表.docx

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参考专业目录(试行).zip

  兴仁市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0月20日


全国事业单位招聘QQ交流群:241084496


作者:事业单位招聘网 来源:网络

谨防受骗提示:如果报名时出现收费或汇款等情况,请广大考生 注意分辨真伪,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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