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
(一)岗位名称:石狮市工程审计结算中心辅助岗位
(二)岗位职责:承担备案,复核财政投资项目结算评审报告的辅助性工作
(三)岗位招聘人数:2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及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愿意履行雇员义务;
4.年龄要求: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6年11月至2003年11月期间出生);
5.户籍要求:福建省范围内。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或免于)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③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④现役军人;⑤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⑥试用期内的公务员;⑦有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二)学历要求
1.报考人员需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及其以上学历,土木工程、给(水)排水工程、市政工程、工程管理、交通工程、工程造价、水利水电工程专业。
2.留学归国人员、香港或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通过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而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考生,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关证明;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3.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专业类别按《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1年)》(附件)所列专业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方法: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2021年11月4日8时至11月10日17时为统一报名时间,报考人员可登录“石狮人才网”(www.sshr.net)中“公开招聘”栏目进行网上报名。
2.报名提交材料:
(1)毕业证书、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毕业生暂时无法提供学信网学历证明材料的,可提供学信网学籍证明材料);
(2)身份证(正反面扫描);
(3)本人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4)职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3.报名注意事项
(1)考试报名不收取报名费。
(2)岗位要求的证书取得的截止时间或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均为2021年12月。
(3)考生要如实完整地填写报名表,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且须注意及时上网查看最新公告。对因联系方式填写有误或联系方式无法保持畅通等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对于因信息填写不完整而影响资格条件判断的,将不予通过资格审核。
4、资格审查:招聘工作组按照报名条件对所有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和相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通过资格审查确定考试人员名单。
5、领取准考证方式:进入考试测试人员,在入围考试人员名单公示期后,考试前两天登录报名平台进行报名确认,考生自行打印《考试通知书》。
四、考试办法
1.考试采取闭卷笔试方式进行,不另行组织面试。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方可开考。
2.考试科目。本次招聘岗位笔试科目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考试时间及地点。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具体见准考证。参加考试时,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未能提供上述证件的不予参加考试。
4.笔试成绩的计算。笔试成绩总分100分。笔试成绩将在石狮人才网(www.sshr.net)发布,具体发布时间另行通知。笔试成绩相同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同等条件下依次优先聘用:(1)烈士子女;(2)复退军人;(3)取得工程造价职业资格证书。若笔试成绩相同且同时具备或不具备上述优先条件,则组织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五、体检及考核
1.根据总成绩从考试合格者中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的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2.体检时间、地点另行安排。体检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行承担。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和聘用资格。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一周内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在相应岗位总成绩从考试合格者中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序递补。
3.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考生各方面的表现,遵纪守法和综治等情况。对考核合格者给予聘用。体检、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从考试合格考生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序递补,直至取满名额。
六、确定聘用人选
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石狮人才网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拟聘用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给予聘用。
此次考试成绩保留1年,在此期间,若有聘用人员解除劳动关系,可从考试合格的考生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序递补。
七、人员管理
雇员采取劳务派遣用工方式。石狮市审计局委托石狮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为雇员劳务派遣机构,雇员与石狮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由石狮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派遣到石狮市审计局工作,劳务派遣期限3年。劳动合同期满后,根据岗位需要、考核情况和本人意愿,可对雇员进行续雇。
雇员派遣到石狮市审计局期间,日常考核管理由石狮市审计局负责安排和落实。雇员应遵守石狮市审计局规章制度,服从石狮市审计局管理。
雇员派遣期间与石狮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按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执行。
八、工作待遇
雇员实行年薪制,按3500元/月(含个人应承担的五险一金等费用)标准发放。其中基本工资(80%)按月计发,绩效工资(20%)全部纳入雇员奖金管理,以雇员月度考核(12%)和年度考核(8%)为依据,按考核结果发放。
雇员在石狮市审计局派遣期间食宿自理,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按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休假、病假、事假及工伤、抚恤等待遇按照有关劳动法律法规执行。
雇员派遣到石狮市审计局工作期间,石狮市出台机关事业单位雇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薪酬待遇按新办法标准执行。
九、其他事项
(一)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二)考生在体检、考核、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造成职位空缺的,在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按考试成绩分数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三)本次公开招聘的相关信息将通过石狮人才网(www.sshr.net)发布。考生应随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因个人未及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考生在本次招聘考试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可咨询石狮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四)考生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各有关规定后方可报名。因未认真阅读本公告相关规定而影响应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本公告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未尽事宜由石狮市审计局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95-88880150 68892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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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