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录用。
二、公开招聘的岗位、名额及条件
本次公开招聘岗位为城市管理协管员,名额为11名,招考信息将通过赣州人事人才网发布。
(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及社会公德;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专业不限;
5.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身高1.58以上,面部无明显缺陷,无纹身,无各种不适宜从事本岗位职业的疾病;
6.身体条件适应城市管理工作需要,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管理。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以报名:
1.赣州市辖20个县(市、区)以外户籍和赣州蓉江新区高校园区管理处范围内户籍(因工作回避需要);
2.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行政拘留以上治安管理处罚的人员;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人员;
4.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
6.有精神病史、长期病史的人员;
7.其他不宜承担城市管理工作的人员。
三、招聘人员性质及工资待遇
(一)招聘人员性质:招聘人员属合同制聘用人员,与区属平台公司签订合同,招聘人员归赣州市城市管理局蓉江新区分局管理使用。
(二)工资及相关待遇:工资福利待遇按照《赣州蓉江新区区直部门、区属(驻区)单位雇员及工资福利待遇管理办法》特殊岗位类别核发,单位按规定办理五险一金。
四、招聘程序
此次招聘工作按照报名、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治审查、公示和聘用等步骤实施。
(一)报名。本次采取现场报名,不接收电话、网络报名。报名时间:2021年11月2日起11月8日止(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报名地点:赣州市城市管理局蓉江新区分局二楼局办公室(赣州蓉江新区潭东镇创业路6号),现场领取报名表。联系人:梁女士,联系电话:0797-8165209。
报名时需带以下材料:
1.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需提供原件核验);
2.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各一份(提供原件核验);
3.近期同底免冠照片、电子版、纸质版均需提供。
材料不齐全或材料无效的,不予报名。
(二)笔试(按50%成绩计入总分)。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核通过后另行电话通知笔试。笔试内容:综合基础知识(政治理论、法律常识、时事等)和城市管理相关业务知识。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此次考试不设开考比例,笔试成绩达到55分以上方能进入面试。
(三)体能测试(按10%成绩计入总分)。体能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按40%成绩计入总分)。按笔试和体能测试相加成绩择优进入面试环节,面试比例不超过1:2(成绩相加末位同分者一同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政审
赣州市城市管理局蓉江新区分局组织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政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负担。体检合格人员按程序进行政审。
对因体检、政审不合格或本人放弃体检、政审等原因造成的缺额,进行等额递补,只递补一次。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者提供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六)公示
体检、政审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赣州蓉江新区政务公开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2个月,最低服务期限一般为1年。对试用期内不胜任岗位要求的人员单位有权不予聘用。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存在合同(协议)关系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五、其他
本次招聘由赣州市城市管理局蓉江新区分局负责组织实施,区人社局全程监督实施,公告未尽事宜由赣州市城市管理局蓉江新区分局负责解释。
请各位考生保持联络方式通畅,因无法与考生联系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六、防疫要求
本次招聘按照赣州市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要求,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确保招聘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赣州市城市管理局蓉江新区分局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