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及范围
符合本公告及附件1相应岗位条件的社会在职和非在职人员。
二、报名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卫生事业。
2.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胜任本职工作的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3.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
4.具备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报考条件(详见附件1)。其中:学历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为准;资格证书以实际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海外留学生需提供由国家教育部有关学历认证机构认证的学历证明。应聘者必须已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证书原件的,不予资格审查通过或取消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5.年龄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年龄计算截止时间至2021年11月15日(报名截止时间)。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明确的相关回避规定。
7.报考者如系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应当试用期满且达到所在地最低服务年限,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或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应聘: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影响期限未满的。
4.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5.新录用公务员(含参公管理工作人员)尚处于试用期的或在机关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6.现役军人。
7.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违反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三、招聘程序和方式
(一)公开报名
采取网络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1月15日18:00(以邮件接收时间为准)。
2.报名要求:应聘材料电子版投递至指定邮箱(1751437165@qq.com),电子邮件名称以“姓名+应聘岗位+专业”的形式命名。
3.应聘材料电子版要求:(1)《泸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书等招聘岗位条件所要求的证件原件扫描件。(3)报考人员如系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还需要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的手续(附件3)的原件扫描版。
联系人:邱老师,联系电话:0830—2587940。
(二)资格审查
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先由招聘单位按照公告的招聘条件,对其网上所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结果于11月18日12时前,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告知应聘人员(未收到初审结果通知的报名人员请于2021年11月18日18时前主动与招聘单位联系)。初审合格后,应聘人员需携带报名所需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到泸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一楼大厅(地址:泸州市龙马潭区大通路393号1楼)进行现场资格确认。现场资格确认将在笔试考试前一天(9:00—12:00,14:30—18:00)集中开展,笔试考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报考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或隐瞒相关信息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招聘资格。
应聘人员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将由报名后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和公示结束后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资格审查贯穿公开考核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温馨提示:现场资格审查时请全程佩戴口罩,保持1米线距离,自觉配合工作人员做好适时疫情防控相关工作。有境外旅居史、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被判定为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的考生,现场资格审查当天需提供解除14天集中隔离时和解除7天居家隔离检测时的双检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解除隔离证明。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直辖市、省会城市所在区)旅居史的人员,以及公布本土新增感染者但暂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直辖市、省会城市所在区)旅居史人员,现场资格审查当天需提供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有本土新冠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报告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旅居史的来(返)泸考生,现场资格审查当天需提供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现场资格审查当天考生进入招聘单位时,应当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卡),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者方可进入现场资格审查地点。其他疫情防控要求,按泸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适时发布的有关规定执行。鉴于近期国内出现多点散发疫情,请考生密切关注泸州最新防疫要求,并严格按要求执行。
(三)笔试考试
考核招聘采取笔试(闭卷)的方式,经现场资格确认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参加笔试,本次笔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内容包括专业知识、技能操作规范、思维逻辑等。根据疫情防控工作安排,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若因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2:1,形不成竞争的,笔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否则不能进入体检环节(笔试考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官方网站上公布)。
笔试时违规违纪被取消笔试成绩或笔试资格的人员、未参加笔试的人员、形成竞争但笔试成绩低于70分的人员,也不能进入体检环节。
温馨提示:参加笔试过程中请全程佩戴口罩,自觉配合工作人员做好适时疫情防控相关工作。有境外旅居史、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被判定为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的考生,笔试当天需提供解除14天集中隔离时和解除7天居家隔离检测时的双检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解除隔离证明。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直辖市、省会城市所在区)旅居史的人员,以及公布本土新增感染者但暂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直辖市、省会城市所在区)旅居史人员,笔试当天需提供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有本土新冠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报告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旅居史的来(返)泸考生,笔试当天需提供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笔试当天考生进入考场时,应当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卡),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者方可进入笔试考场。其他疫情防控要求,按泸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适时发布的有关规定执行。鉴于近期国内出现多点散发疫情,请考生密切关注泸州最新防疫要求,并严格按要求执行。
(四)体检
根据笔试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笔试成绩并列的,再次组织笔试进行筛选(再次笔试的考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官方网站上公布)。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
应聘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组织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失信被执行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复核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察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因体检、考察等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由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研究决定是否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六)档案审查
对体检、考察合格人员进行档案审查。
(七)公示
对体检、考察、档案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将在泸州人事考试网和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规定办理相关占编聘用手续。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到手续,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弃权。
(八)有关问题说明
对于在以上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存在弄虚作假或隐瞒相关信息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已聘用的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政策法规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830—2587940、3108045
监督电话:0830—2587427、3592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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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泸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doc
2.泸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