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三)坚持统一组织、规范有序。
二、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年龄条件”中“30周岁以下”为“1990年11月1日(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以此类推)。“报考条件”中的工作经历要求,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30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的时间不予累计。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及屯溪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公告发布
《2021年屯溪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公告》及招聘计划(岗位)等信息于11月1日起在黄山市屯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网(http://www.ahtxq.gov.cn/zwgk/public/column/6616017?type=4&action=list)上发布。
四、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为2021年11月8日—11月12日共5天(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00);报名地点设在黄山市屯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黄山市屯溪区兴昱路7号屯溪区政府大楼629室,联系电话:0559-2596311)。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二)报考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三)报考人员须提供近期1寸免冠同底照片3张,如实填写《2021年屯溪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见附件2,一式一份)。
(四)报名的同时,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下一环节。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为确保新进人员质量,确认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经2021年屯溪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按照一定差额比例降低开考比例。
(五)同一岗位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少于30人(含30人)的直接进入专业测试,超过30人的则采取先加试笔试(满分100分)方式,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前30人参加专业测试,如果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则一并确定为专业测试人员。加试笔试成绩不带入专业测试环节,笔试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加试笔试设置最低控制分数线,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专业测试。
报名、资格审查结果在黄山市屯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网公告,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报名、资格审查确认结果和考试相关事宜。
(六)报考人员报名前,应通过“皖事通”APP实名申领“安康码”,认真阅读《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见附件4),并签署《2021年屯溪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公开招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见附件5)。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80元标准现场收取专业测试费用。
五、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由区人社局会同区人才办统一组织实施。不同岗位采取不同的专业测试方式:90001-90003岗位采取专业理论答辩方式;90004岗位采取说课的方式;90005-90008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专业测试总分100分,专业测试成绩达到65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考察环节。专业测试成绩当场向报考人员公布。专业测试有关事项详见《专业测试通知书》。
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具体时间、地点及其他相关事宜另行通知。不按规定时间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人选按岗位招聘计划数,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采取加试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在黄山市屯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网上公布。按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进行。体检工作由区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
考察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诚信记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考察材料。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专业测试人员中,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每个招聘岗位体检、考察环节递补各不超过两次。
七、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黄山市屯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网站公示7天。
八、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主管单位将拟聘人员名单、《屯溪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批表》(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履行辞职辞聘手续后填报)等相关材料,报送区人社局办理有关编内聘用报批手续。
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提供伪造虚假学历学位、执业等相关证书证件报名材料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区人才办、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考试、体检、考察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陆黄山市屯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网站查询、查阅。
本次招聘考试,区人才办、区人社局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咨询电话:0559—2596137(区人才办);
0559—2596311(区人社局事管股)、
监督举报电话:0559-2596560(区纪委监委派驻区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上述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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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屯溪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docx
黄山市屯溪区黄山市屯溪区
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