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单位简介
此次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的单位为宁波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分类类别均为公益类,经费预算形式为全额拨款。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技能测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六)宁波大市范围内的事业编制教师及民办学校在职教师需要取得所在学校的同意。
四、招聘学校、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具体见附件1。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至2021年11月28日。
应聘人员通过宁波市教育考试院网站报名(报名页面链接http://nbeea.nbedu.net.cn/school/NeiRead.aspx?id=1973)。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2.现场确认和报名
(1)现场确认和报名时间、地点:
11月30日(周二)9:00-14:00,宁波国际会展中心(宁波市会展路181号),具体展位见宁波市第二十三届高洽会参展单位名录。
(2)资格审查要求:应聘人员须携带报名材料到指定地点,现场审核确认时,招聘学校(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向审查未通过者说明理由。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审查。
(3)现场确认和报名所需材料:
报名表1份(公告附件2,可下载后填写)、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贴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研究生同时准备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和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相关的其它所有资料: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和学校就业推荐表(属于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人员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等;;各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等。
3.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取消该岗位招聘。
4.报名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将由各招聘学校(单位)通知本人,同时通知考试时间、地点。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参加考试,未按通知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的应聘人员,视作自动放弃。
(二)考试
采取笔试、面试、技能测试等方式,各招聘岗位考试的具体形式详见附件
1.笔试
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须具备的相关专业知识等。笔试卷面总分为100分,合格分60分。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宁波市教育考试网公布并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考生具体面试时间、地点。
应聘人员凭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应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的,视作放弃。
2.面试、技能测试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专业素养、问题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技能测试主要考察应用操作技能或专项能力测试。面试、技能测试每项总分为100分,其中技能测试成绩不足60分者、面试分数不足70分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应聘人员凭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技能测试。应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或技能测试的,视作放弃。
3.总成绩
采取笔试+面试+技能测试的岗位,总成绩为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技能测试成绩*60%)*60%,采取面试+技能测试的岗位,总成绩为面试成绩的40%和技能测试成绩的60%之和,满分100分,总成绩不足70分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总成绩70分及以上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总成绩如有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无笔试成绩的加试结构化面试,加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
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于考试结束7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教育考试网公布。
(三)体检与考察
体检与考察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以及学习和报考期间表现等情况。体检与考察不合格者淘汰,体检环节及以后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不予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宁波市教育局报经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宁波市教育局网站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拟聘人员可签订三方就业协议或办理聘用手续。在办理聘用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应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为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须于2022年9月30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为国(境)外留学毕业生的,应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认证的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如届时上述二类人员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相应认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拟聘人员须与招聘单位按事业单位聘用制度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规定,试用期(试用期一年)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将解除聘用合同。
(四)咨询电话:报名咨询:各学校联系电话详见附件1;政策咨询:89183385。
(五)监督电话:89183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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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招聘单位岗位人数范围学历专业及资格条件表.xlsx
宁波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宁波市教育局
2021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