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粤府〔2018〕6号)精神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公开临时聘用8名平远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人员。现通告如下:
一、临时聘用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或免于)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人员;③现役军人;④有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二)具体要求
1.学历: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2.年龄:20周岁及以上,40周岁及以下(在1978年1月1日至1998年1月1日期间出生)。
3.能熟练运用计算机基本操作和常用软件,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和安全保密意识。
4.统计专业、财会专业、计算机专业或者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5.工作责任心强,能够吃苦耐劳。
(三)岗位职责
指导乡镇开展经济普查工作,对普查数据进行计算、分析、汇总和录入等工作。
(四)工作地点及聘用时间
工作地点在平远县统计局办公室(位于平远县大柘镇人民广场平远县县政府4楼统计局内)。
临时聘用时间原则为1年(2018年10月-2019年9月),具体签定时间由平远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省、市安排和普查进度确定。
二、临时聘用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9月4日至9月9日。
2.报名地点:平远县统计局经济普查办公室,报名不收取费用。
3.报名应提交材料:
(1)《平远县统计局临聘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
(2)毕业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4)本人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
4.资格审查。按照报名条件对所有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和相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面试、临时聘用资格。
5.若经审查合格报名人数不足8人,将通过平远县政府网站(统计专栏)发布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并重新发布临聘公告,直至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达到8人及以上。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思维反应能力等。
3.成绩计算: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总分100分。报考人员的成绩将在平远县政府网站同步公布。
(三)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临聘岗位计划数的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项目由我局确定,体检费用由我局承担。
(四)聘用
面试、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临时聘用人选,并在平远县政府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拟临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临时聘用的,由我局办理派遣手续。
三、用工形式、工作时间及薪酬待遇
(一)用工形式
1.临聘人员直接与我局签订《劳动合同书》,期限自正式聘用之日起至2019年9月止。
2.临聘人员临时聘用期间食宿自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临聘人员的休假、病假、事假及工伤、抚恤等待遇按照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我县规定执行。日常考核管理由平远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安排和落实,考评结果由我局进行审核后确定。
3.临聘人员临时聘用期间与我局临聘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按国家相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约定执行。
(二)工作时间
1.执行平远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作息时间。
2.节假日或其他时间需要加班的由平远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
(三)薪酬待遇
临聘人员的基本月工资为2600元左右(含单位缴交的“五险”部分)。
临聘人员在经济普查期间享有两员补助,金额待定。
四、其它事项
(一)报名人员在体检、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在符合条件的其他报名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二)本次公开临时聘用的相关信息将通过平远县政府网站进行发布,如有相关问题,可电话咨询。
(三)本次临聘工作的联系方式:联系人:谢沐;联系电话:15219191780;监督投诉电话:0753-8822196。
(四)本通告仅适用于本次公开临聘,未尽事宜由平远县统计局负责解释。
平远县统计局
2018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