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和招聘岗位
招聘到县直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医学类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儿科、妇产科、五官科、麻醉、医学影像等紧缺专业可放宽到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医学类专科及以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护理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招聘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医学类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护理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招聘岗位详见《饶平县卫健系统人才引进岗位设置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条件、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6年12月13日以后出生);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①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②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③曾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或辞退未满5周年的人员;
④近三年来,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或近五年来参加广东省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已聘用人员及违约人员;
⑤饶平县卫健系统内在编人员不得报考;
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时间
1、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人员填写《饶平县卫健系统人才招聘报名表》一式一份,报名表上需粘贴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或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报名时间、地点:
时间:2021年12月13日至15日
地点:饶平县卫生健康局后楼三楼人事股
(二)报名要求
1、考生须诚信报名,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
2、2022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2年8月20日前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三)资格审查
按照招聘对象、招聘条件及招聘岗位要求,对报考人员提供资料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确定为面试考核对象,并通知面试。
四、考试
考试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主要测评考生的医疗知识水平、组织能力和处理问题的沟通应变能力。
五、体检和考察
(一)确定人选
直接考核成绩合格者,按照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
(二)组织体检
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实施。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弃权。
(三)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六、公示与聘用
(一)对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在饶平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raoping.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二)通过考核合格招聘到我县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上述医学类专业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工资政策执行。
(三)符合饶平县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相关政策的,享受相应待遇。符合潮州市急需紧缺人才相关政策的,享受相应待遇。
(四)考生在招考过程中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在考试、体检或者考核过程中作弊的,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3年内不得参加饶平县事业单位招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被聘用人员必须自纳入编制管理之日起在招聘单位全职服务满5年,在饶平县卫生健康系统全职服务满8年,服务期未满者,不得参加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不得调动。
(六)递补聘用及调剂。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或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递补期限为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对服从调剂人员,当招聘条件要求相同的其他单位(岗位)招聘有缺额时,由县卫生健康局统一进行调剂聘用。
七、疫情防控要求
(一)报考人员承诺在14天内无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无接触国外入境人员、确诊或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触者等。(报考时提交附件3《个人健康申报承诺书》)。
(二)报考人员报考时需全程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并在报考时出示“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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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平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