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招聘单位名称: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滨海医院
(二)招聘单位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医院路28号
(三)招聘单位性质: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四)主要职能:为人民身体健康提供医疗与护理保健服务,承担相关医学教学、医学研究、卫生医疗、人员培训、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等职能。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22名。招聘岗位详见附件招聘计划表。
三、招聘工作组织形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自主组织笔试及面试的招聘形式。
四、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应届毕业生”应为2021年应届毕业生及2019年、2020年毕业并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一)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备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执)业资格条件或技能;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7日,即:35周岁以下岗位为:1986年12月7日(含)至2003年12月7日(含)之间出生;30周岁以下岗位为:1991年12月7日(含)至2003年12月7日(含)之间出生;
(7)招聘计划表其它条件中的“应届毕业生”应为2021年应届毕业生及2019年、2020年毕业生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8)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9)具备天津市滨海新区户籍;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公职的;
(3)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五、招聘信息发布
根据核准的招聘方案,招聘公告将于2021年12月7日在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jw.tjbh.gov.cn/)和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滨海医院微信公众号发布。
六、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资格审查等采取现场进行,地址: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滨海医院(行政办公楼三楼会议室)。联系方式:67127118
报名时需携带填报好的《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滨海医院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报名表》,报名表见附件。
(一)第一次报名时间:2021年12月13日至12月1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00。
第一次资格审查时间:2021年12月13日至12月1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00。
本次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报考者应当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并进行填写,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岗位计划招聘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不低于1:2的,该岗位开考。
对于岗位计划招聘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低于1:2的,该岗位进行第二次报名,第二次报名的岗位将于第一次报名资格审核结束后,在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滨海医院微信公众号发布。
(二)第二次报名与资格审查
第二次报名时,为保证剩余岗位开考需求,将应聘人员基本条件“具备滨海新区户籍”放宽至“不限户籍”。第一次报名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不能再参加第二次报名。第二次报名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与第一次报名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同一时间参加笔试。
第二次报名时间:2021年12月20日至12月2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00。
第二次资格审查时间:2021年12月20日至12月2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00。
本次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报考者应当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并进行填写,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岗位计划招聘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不低于1:2的,该岗位开考。
(三)资格审查须提供如下材料:
1.《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滨海医院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报名表》见附件,报名当天需携带填报好的纸质版报名表;
2.考生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
3.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4.岗位所需资格证、执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5.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6.岗位招聘条件所需的其它材料;
七、笔试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规定地点领取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如遇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会推迟笔试时间,请随时关注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滨海医院微信公众号。
领取准考证地点: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滨海医院(行政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2021年12月2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00。逾期不领取,则视同自动放弃。
领取准考证时需由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领取。若需他人代领准考证的,需同时携带代领人及考生身份证原件。若证件不齐全,则不能领取准考证,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笔试试卷满分为100分。笔试阅卷结束后,根据实际需要,提出各类岗位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执行。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排列,高于各类岗位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按计划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不足1:2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于笔试后7个工作日内在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滨海医院公众号发布。
八、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形式,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形成的空额,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保留1位小数,低于合格线的不予聘用。
报考人员应按照面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具体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面试结束后,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对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以笔试成绩排列高者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其他情形按有关规定执行。相关信息将于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滨海医院微信公众号发布。
九、体检
体检工作由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滨海医院统一组织。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聘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非组织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十、考察
考察工作由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经考察,对不宜聘用的,不予聘用。
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情况,以笔试成绩排列高者确定递补人员,并严格履行有关程序。递补人员履行体检、考察程序。
十一、公示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对拟聘用人员在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滨海医院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公示表》,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法规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二、聘用及待遇
本次招聘人员为事业单位多种形式用工人员,按《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管理。由单位法人代表与受聘人员签订《天津市劳动合同书》,工资福利及待遇按照合同规定执行。若出现因个人原因造成不能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的,其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十三、递补
面试结束以后的各环节工作中因对本人作出的结果影响聘用或因个人原因出现拟聘岗位空缺的,应在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四、疫情防控
本次招聘的疫情防控相关事宜由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滨海医院负责落实,将做好健康排查、安全检查、秩序维护、现场巡视、流量管控、应急处置等现场疫情防控工作。
十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及工作人员如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等文件规定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回避。
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招聘单位(部门)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本人应主动申请回避。违者按违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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