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6名,具体岗位详见附件《2021年芜湖市繁昌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
在2021年度芜湖市繁昌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中安排部分招聘计划,用于专项招聘“应届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持有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1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19年、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1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19年、2020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三、组织方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网络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专业测试、体检与考察、公示和报批聘用等步骤依次进行。
四、信息发布方式
本次招聘公告及领取准考证、笔试成绩、专业测试方案、合成考试总成绩、体检、考察等相关信息均在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fanchang.gov.cn/)统一发布。
五、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中的“35周岁以下”为“1985年12月(含)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六、招聘步骤
(一)网络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21年12月9日8:00至12月15日17:30,逾期不再补报。
报考人员报名前,应通过“皖事通”APP实名申领“安康码”。报考人员认真阅读《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并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提供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电子照片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同打包发送至邮箱:190784733@qq.com。报考人员需提供有效通信方式,所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为确保新进人员质量,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经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的紧缺岗位,可降低比例开考。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名单和取消或核减岗位的公告,将于12月16日17:00前在芜湖市繁昌区政府网站公布。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及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可于12月17日12:00-17:0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笔试
2021年芜湖市繁昌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考试采取公共科目的考试模式,20210206岗位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其他岗位为《生理学》《解剖学》。
笔试时间为2021年12月25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满分为120分。笔试地点详见考生《准考证》。
准考证领取时间:2021年12月23日至24日。
准考证领取地点:繁昌区卫生健康委五楼会议室(繁昌区繁阳镇红花山路99号)。
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不适宜参加笔试的考生,不予参加考试。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招聘期间疫情防控须知》(附件3)。
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含加分)。专业测试的入围人选,从同岗位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规定确定。考生笔试成绩低于60分(含加分)的,取消进入专业测试资格。
(三)资格复审
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按照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本单位招聘岗位数量,按照3:1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名单,并进行资格复审。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专业测试人选。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规定时间内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
(1)属全日制2021年应届毕业生的,还须提供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其中,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2)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1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1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3属未落实工作单位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还须根据其身份,相应提供其档案等相关材料所在单位证明,或服务基层项目相关证明材料(服务基层的证书(鉴定表),或退役大学生士兵相关证明材料(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存根复印件)、退役证明材料),以及本人关于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5)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还需提供有关工作经历的书面证明。
(6)国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我国驻外使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同时,按规定办理专业测试缴费手续,费用一次性收取,不得重复收费。参加专业测试的考生交纳专业测试费80元(按皖价费〔2009〕118号规定标准),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享受减免考试费用政策。
(四)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实施(专业测试实施方案另行公布)。专业测试总成绩满分按100分计算。
实际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专业测试成绩须达到该招聘单位当日参加同一考官组所有考生的平均分数,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如该考生所在专业测试考场的考生不足2人(含2人),则提前设定专业测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并在专业测试实施方案中明确,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
(五)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合成确定后在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fanchang.gov.cn/)公布。
考试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合成确定。
计算公式:笔试成绩÷1.2×0.6+面试成绩×0.4。
成绩合成时,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折算成百分制,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的人员(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六)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医院体检专用公章。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对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七)公示和审批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fanchang.gov.cn/)上按规定公示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履行审批聘用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1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七、监督检查
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对违反有关规定、不按招聘程序、规定或擅自更改招聘方案给招聘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将宣布招聘无效、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和考生,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八、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本次招聘工作相关信息只在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fanchang.gov.cn/)上发布,不进行电话通知,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咨询电话:0553-7871981、7864225
监督电话:0553-7878131
上述咨询和监督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点击下载>>>
2021年繁昌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xlsx
中共繁昌区委组织部繁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