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进原则
(一)坚持党管人才、公开引进;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引进岗位计划
引进计划共12名,其中庐江县人民医院5名、庐江县中医院5名、庐江县精神病医院2名。
三、引进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卫生健康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
3.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
4.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健康;
5.符合引进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年龄条件中,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90年12月7日及以后出生,以有效居民身份证为准,其它年龄计算依此类推。
岗位条件和要求中“专业”主要依据国家教育部2012年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等专业(学科)指导目录设置。
考生须严格按照引进岗位要求的专业填报,如考生所学专业在教育部公布的专业(学科)指导目录中未出现,且引进岗位专业要求为“XX类”或“一级学科”及类似情形的,可由培养单位提供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并证明其相关性。
岗位条件和要求中“本科及以上”指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指具有研究生学历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要求提供学位的招聘岗位,学位与学历的专业须一致。
上述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委培生、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人员,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等学校的毕业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引进岗位条件要求的;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
3.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曾因违反卫生和计生法律法规受过行政处罚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四、引进程序
按公告宣传、公开报名、考试、体检及考察、公示及报批、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公告宣传
在庐江先锋网、庐江县人民政府网以及部分高校校园网发布人才引进公告。
(二)公开报名
统一采用电子邮箱报名方式进行,每个人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起止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月20日17:00止(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逾期报名视为无效。
报考人员需提供以下证件材料:①填写好的《合肥市庐江县公立医院2022年面向部分高校引进人才报名表》(附件2)、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③毕业生就业推荐表、④以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报考的,还需提供全日制本科阶段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⑤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材料等。
报考人员需将上述5项材料的清晰彩色扫描件,打包压缩成一个压缩包文件,并将文件命名为“引进岗位+姓名”,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
县医院报名电子邮箱:rsk2070@163.com
县中医院报名电子邮箱:1056091182@qq.com
县精神病医院报名电子邮箱:373127749@qq.com
邮件主题:引进岗位+姓名+手机号码。
报名结束后,按照有关资格条件,由县人才引进工作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在统一报名截止时间后5个工作日内在庐江先锋网、庐江县人民政府网予以公告。
报考人员所填信息必须真实无误,所填写专业与毕业证书上专业相一致。凡因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三)考试
经联合审核后,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直接进入面试程序,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采取百分制,当场评分、当场亮分(面试成绩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后第3位小数四舍五入)。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以网站公告为准。
(四)体检及考察
根据岗位引进计划数,依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若出现入围人选末位面试成绩并列的,则一并进入体检环节。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考生须按要求在指定的体检机构由县卫健委统一组织体检。
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考生对非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县卫健委提交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最终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将通过学校进行了解、个别谈话和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重点考察应聘者在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学业成绩、业务能力等方面的表现。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认定。
考察工作由县卫健委组织实施,各相关医院参与。
(五)公示及报批
1.公示。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引进人选,在庐江先锋网、庐江县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查实后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考生在体检、考察、公示环节出现不合格、被取消资格或主动放弃而导致岗位缺额的,从该岗位参加面试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一次性等额递补,后期缺额不再递补。若因考生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而无法递补的,则取消或相应减少该岗位人才引进计划数。
2.报批。公示结束后,县卫健委将拟引进人员有关材料报县人才引进工作组审核,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对县人才引进工作组审核合格人员办理聘用批复手续。
(六)聘用
1.被确定引进的人员先与医院签订就业协议书,先行到医院见习,待取得规定的毕业证、学位证和岗位要求的其它资历证书后(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个人档案须在2022年7月31日之前转入),与医院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办理入编手续,按规定办理机关事业单位保险。首聘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经考察合格的,予以转正定级;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2.在体检环节因孕待检人员,应在产后国家规定的产假结束之日内向县卫健委提出补检书面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再递补。
3.上述人员实行服务期制度,服务期为5年,首聘期间经医院批准同意参加规培的人员相应顺延服务期。
五、人才引进相关政策
在聘期间,引进人员享受一次性安家补贴、在我县购房补贴和生活补贴。具体补贴项目、标准和发放方式按《庐江县公立医院面向高校引进人才实施细则》政策规定执行。
同时引进人才职称不受单位岗位设置限制直接评聘,配偶调动、推荐就业,子女上学和落户等按我县人才引进有关政策办理。
考生免缴报名考试费和体检费。所有来庐参加考试的考生报销往返交通费,交通费原则上为高铁二等座位的火车票,凭来程车票报销。中巴、打的等交通补助每人按300元一次性进行补助。同时对参加考试的考生给予统一安排免费食宿。
六、防疫要求
1.请考生自报名之日起提前申领“安康码”,点击“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并授权核验个人行程。同时每日通过“点击核验”保持绿码状态。做好每日体温测量和健康监测,持续关注“安康码”及“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非绿码人员需通过健康打卡、个人申诉、核酸检测等方式尽快转为绿码。
2.考生参加考试进入相关场所前需进行体温检测(额温低于36.8℃,腋下低于37.3℃),扫码后显示的“安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无中高风险地区经历,且身体无异常状况者方可进入。期间除身份核验环节外全程佩戴口罩。
3.考生在参加面试、体检等各个环节,前14天内有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居住、旅行经历的考生,进入相关场所时,需出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原件。
4.面试当天考生“安康码”非绿码、体温异常或有其他异常症状的,不得进入面试考点。
5.备考期间考生应保持良好卫生习惯与作息规律,做好个人防护,减少人员接触,根据气温变化增减衣物以预防感冒。
6.考生如出现发热、乏力、咳嗽、呼吸困难、腹泻等症状请如实报告所在地疾控部门并及时就诊,报名及考试期间有身体不适症状的人员要立即向工作人员报告并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
7.考生在考试的各个环节都要提前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考试当天至少提前一个小时抵达考点,进入考场前务必要严格使用酒精消毒用品进行手部消毒,并始终保持安全距离。
8.请自觉遵守相关防疫要求和属地人员管控政策。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终止其考试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工作监督
人才引进工作由县人才引进工作组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委驻县人社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泄露机密等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确保人才引进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资格审查贯穿引进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八、其它
(一)咨询电话。
0551-87330070(县医院)
0551-87322954(县中医院)
0551-87330201(县精神病医院)
(二)政策及考务咨询电话。
0551-87328645(县人才办)
0551-87321463(县委编办)
0551-87332015(县人社局)
0551-82561919(县卫健委)
(三)监督电话。
0551-87328122(县纪委监委驻县人社局纪检监察组)
本公告由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卫健委、县人社局、县财政局依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点击下载>>>
中共庐江县委组织部
中共庐江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庐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庐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庐江县财政局
2021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