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社区服务岗、综合管理岗共招聘镇(街道)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名。招聘对象为潼南区行政区域内现任村(社区)书记、主任、副书记、综合服务专干、综合治理专干,以及按照《关于加强农村基层本土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的通知》(渝委组〔2015〕72号)回引、管理的在潼南区行政区域内挂职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助理、村(居)委会主任助理的农村本土人才(简称在村挂职本土人才)。
2.药学岗、临床医疗岗、医学检验岗招聘镇卫生院工作人员3名。招聘对象为重庆生源地(或户籍)或川渝两地高校毕业的国家统招相关医学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简称属地化医学生)。应聘人员正式聘用后,按照每人每年9250元的标准,予以3年的学习培养财政专项补助。
具体招聘条件和考试考核等相关事宜详见附件1。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三)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任职期间村(社区)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或领导责任的;机关(事业单位)下派(选派)到村、社区任职的。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工作经历
任职经历要求详见附件1。
本简章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
(五)年龄计算
本简章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30日,如“30周岁以下”,指未满31周岁,在1991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军人报考的,年龄可放宽三岁。
(六)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应聘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境内高校毕业生,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4)、《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附件5)(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进行专业资格审核。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专业资格审核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的,经负责专业资格审核的单位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七)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0周岁以下,均含30周岁;3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3年;如10级职员以上,均含10级职员,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本简章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本次公开招聘各环节时间安排有调整的,将通过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cqtn.gov.cn/bm/qrlsbj/)网站及时公告,请报考人员关注。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整个招聘过程中,需严格遵守国家、市级、区级疫情防控要求,并做好自身防护措施。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线上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1.属地化医学生岗位应聘人员于2021年12月1日9:00-12月4日18:00之间,将《报名及资格审查所需材料》(附件3)要求的报名资料以pdf的形式发到794707113@qq.com邮箱,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再受理。线上报名只进行资格初审,所有应聘人员均须于12月5日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
其余岗位应聘人员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时间:2021年12月5日(9:00—18:00)。
2.报名地点:重庆市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15会议室。
3.报名要求: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其中综合管理岗实行打捆招聘,报名时不具体报考某镇街事业单位岗位,待后续通知进行选岗。应聘人员认真填写《报名表》(岗位2-5,招聘单位统一为:镇街事业单位,招聘岗位为:综合管理岗)。
应聘人员携带《报名及资格审查所需材料》(附件3)要求的报名资料报名。其中,社区服务岗和综合管理岗应聘人员的《报名表》需由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向镇党委(街道党工委)提出书面报名申请,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严格审查报名人员资格条件,由主要领导在报名表上确认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并报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审核盖章。
4.《准考证》及《考核通知书》发放。资格审查合格后,需参加笔试的应聘人员发放《准考证》,不参加笔试的应聘人员发放《考核通知书》。《准考证》及《考核通知书》发放时间和地点在重庆市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cqtn.gov.cn/bm/qrlsbj/)上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领取《准考证》及《考核通知书》时带上身份证原件,同时按规定收取笔试费(50元/科)。
5.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为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最低降为2:1,达不到2:1的,除卫生事业单位急需紧缺岗位外,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岗位。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考人员,退还其考务费。
6.应聘人员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在现场报名时向招聘方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6);不能按期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资格。
五、考试考核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其中,药学岗、临床医疗岗、医学检验岗(属地化医学生岗)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数之比未达到4:1的不进行笔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暂定2021年12月12日(星期日),每科90分钟,具体时间地点与考试等事项详见《准考证》及重庆市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cqtn.gov.cn/bm/qrlsbj/)。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各岗位笔试科目见附件1,每科分值为100分,考试大纲参照《2021年下半年重庆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共科目和职员岗位专业科目考试大纲》(2021年9月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内容执行。
3.笔试后进入面试环节规则:
(1)笔试中有任意一科缺考的,或存在违纪行为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属地化医学生岗位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数之比未达到4:1的,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3)进入综合面试的人选,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进入综合面试环节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除卫生事业单位招聘急需紧缺岗位外,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
(4)进入面试环节人选名单等事项将在重庆市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cqtn.gov.cn/bm/qrlsbj/)进行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二)面试
面试由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市人力社保局进行指导和监督。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祥见《考核通知书》,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对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各岗位开展面试的具体方式详见本简章附件1。面试分值为100分,时间10分钟。
面试组织工作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其中,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属地化医疗岗考生未达到65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三)总成绩计算
1.举行笔试的岗位
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
2.按规定不组织笔试人员,总成绩=面试成绩。
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学历层次、职称、职业资格、执业资格、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考察对象本人说明原因。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中,在面试组织实施前查实的,其缺额按面试人选递补规则进行递补;在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若有应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由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中共潼南区委组织部或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研究是否进行缺额递补。需递补的,按该岗位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且递补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或不低于同一面试小组中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上人员的面试平均成绩。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七、选岗
综合管理岗位选岗时间初步定在12月下旬,由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同时将在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cqtn.gov.cn/bm/qrlsbj/)网站上公布聘用单位名单。经体检合格人员,按报考该岗位人员考试总成绩高低为序,依次选择聘用单位,即“选岗”。当考试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cqtn.gov.cn/bm/qrlsbj/)网站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lsbj.cq.gov.cn/)、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cqtn.gov.cn/bm/qrlsbj/)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考生未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证书的,取消公示及聘用资格。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岗位条件要求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公开招聘所有岗位需与聘用人员约定最低服务期。社区服务岗、综合管理岗聘用人员须在潼南区服务5年以上(本单位服务3年以上)。属地化医疗岗聘用人员须在本单位服务3年以上。所聘人员参加规范化培训、脱岗进行学历教育的时间不计入最低服务期内。未满约定的最低服务期时,不得报考或调动到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在最低服务期内提出解除人事关系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凡报名参加本次招聘的人员视为同意相应最低服务期约定。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应聘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应聘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一、其他
本简章由中共重庆市潼南区委组织部、重庆市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按附件中的联系电话咨询所报考的单位或部门。
考试考务咨询电话:023-44558307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1.潼南区2021年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助力乡村振兴岗位条件一览表.xlsx
2.2021年重庆市潼南区公开招聘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